根據《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安徽省水利廳 安徽省節約用水辦公室關于在工業領域開展百家企業節水行動的通知》(皖經信節能〔2016〕23號)要求,現就做好省級節水型企業復核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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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復核范圍
對命名時間滿5年的省級節水型企業進行復核(名單附后)。
二、復核主要內容
按照《節水型企業評價導則》(GB/T7119-2018)標準,對節水型企業基本要求、管理指標、技術指標等進行復核。
三、組織形式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水利廳負責復核組織工作,省節能監察中心、省水利科學研究院負責企業現場復核工作,各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水利(水務)局負責對節水型企業相關工作的指導,各節水型企業負責做好自查自評工作。
四、時間安排
11月1日至11月20日,各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水利(水務)局指導企業做好自查自評及有關復核資料準備工作。
11月21日至12月10日,省節能監察中心(第二組)、省水利科學研究院(第一組)組織開展現場復核。
五、公布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水利廳對復核通過的企業繼續保留節水型企業的資格并進行公布,對復核不合格的企業將取消省級節水型企業的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