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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及省科技廳《關于開展2021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服務工作的通知》(皖科高 秘〔2021〕37號)要求,現就做好我市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服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職責
(一)市評價工作機構
阜陽市科技創新創業促進中心為我市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機構,負責 全市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的組織、形式審查、入庫企業抽查及相關異議、投訴、舉報信息核實處理等工作。
(二)各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
負責組織和指導本行政區劃內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參與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配合市評價工作機構組織對本行政區劃內已入庫企業的信息抽查工作;配合市評價工作機構核實處理本行政區劃內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相關異議、投訴和舉報信息;通知督促轄區內入庫企業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在線填報企業動態監測調查數據。
二、參評條件
評價條件和指標及其相關說明等詳見《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指引(試行)》(國科火字〔2017〕144號 )。
三、工作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實行全流程網上辦理,評價工作在“ 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系統”中進行。
(一)注冊登記
企業登錄科技部政務服務平臺(網址:https://fuwu.most.gov.cn/)注冊單位用戶(法人)賬號。
已注冊企業無需重新注冊,原賬號繼續有效。
(二)自主評價
1.信息填報。注冊成功的企業可通過科技部政務服務平臺進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系統”,按要求在線填報《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2.企業自評。企業填報信息和證明文件齊全且自評結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的可提交《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并應同時上傳有法定代表人簽名和加蓋企業公章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首頁掃描件。企業對所填報信息和上傳文件的準確、真實、合法、有效性承擔有關法律責任。
本年度企業提交《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為10月20日。
(三)形式審查
市評價工作機構通過“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系統”對企業提交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信息表》及相關附件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內容主要包括:
1.《信息表》是否完整;
2.《信息表》中信息與相關證明文檔是否一致;
3.《信息表》首頁是否加蓋企業公章;
4.《信息表》是否存在其他問題。
(四)名單公示
市評價工作機構對信息審核通過的《信息表》進行匯總上報,省級科技管理部門在服務平臺進行審核,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并在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平臺(http://www.innofund.gov.cn/)和省科技廳網站( http://kjt.ah.gov.cn/)上公示10個工作日。
(五)入庫公告
公示無異議的,省級科技管理部門賦予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公眾可通過“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系統”查詢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公示有異議的,交由所在地市評價工作機構進行核實處理。
四、工作要求
1.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是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精準支持、培育壯大高新技術企業后備力量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各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及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部署,確保評價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2.各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要積極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尤其是上年度入庫企業、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培育企業參與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市評價工作機構應及時對企業評價信息進行審查,并及時向各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反饋其轄區內科技型中小企業參評及入庫情況。
3.市評價工作機構須嚴格執行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質量,對已入庫企業發現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的,應及時提請省科技管理部門建議撤銷。
4.各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要認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年終總結工作,于10月31日前將年度工作總結和企業典型案例報送至市評價工作機構。
5.各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并于2021年2月7日前將《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具辦人員信息表》(附件2)電子版發送至。
阜陽市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申報代理咨詢:0551-653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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