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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市有關通知要求,現就開展合肥高新區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服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理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業務工作全流程網上辦理。高新區內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登錄科技部政務服務平臺(網址:fuwu.most.gov.cn )注冊單位用戶(法人)賬號、選擇辦理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提交《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評價辦法詳見附件1,平臺登錄詳見附件2,操作步驟詳見附件3。
二、辦理時間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實行常年申報、集中受理、分批公示公告及入庫,2021年企業提交《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為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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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推動大 眾創業萬眾創新,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 的精準支持力度,壯大科技型中小企業群體,培育新的經濟增長 點,根據《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依托一定數量的科 技人員從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取得自主知識產權并將其轉化 為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中小企業。
第三條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采取企業自主評價、省級 科技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科技部服務監督的工作模式,堅持服務 引領、放管結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條科技部負責建設“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服務平 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和“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 (以下簡稱“信息庫”)。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負責服 務平臺和信息庫建設與運行的日常工作。
企業可根據本辦法進行自主評價,并按照自愿原則到服務平 臺填報企業信息,經公示無異議的,納入信息庫。
第五條各有關部門和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納入信息庫的科 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精準支持和精準服務,制定的支持企業技術創 新的政策措施應優先支持納入信息庫的企業。
第二章評價指標
第六條科技型中小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 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 業。
(二) 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 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三) 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 和淘汰類。
(四) 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 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 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五) 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 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
第七條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具體包括科技人員、研發 投入、科技成果三類,滿分100分。
1. 科技人員指標(滿分20分)。按科技人員數占企業職工總 數的比例分檔評價。
A. 30% (含)以上(20分)
B. 25% (含)?30% (16 分)
C. 20% (含).25% (12 分)
D. 15% (含)-20% (8 分)
E. 10% (含)-15% (4 分)
F. 10%以下(0分)
2. 研發投入指標(滿分50分)。企業從(1 )、( 2 )兩項指標 中選擇一個指標進行評分。
(1) 按企業研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分檔評價。
A. 6% (含)以上(50分)
B. 5% (含)-6% (40 分)
C. 4% (含)-5% (30 分)
D. 3% (含)-4% (20 分)
E. 2% (含)E% (10 分)
F. 2%以下(0分)
(2) 按企業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總額的比例分檔 評價。
A. 30% (含)以上(50分)
B. 25% (含)?30% (40 分)
C. 20% (含)-25% (30 分)
D. 15% (含)-20% (20 分)
E. 10% (含)?15% ( 10 分)
F. 10%以下(0分)
3. 科技成果指標(滿分30分)。按企業擁有的在有效期內的 與主要產品(或服務)相關的知識產權類別和數量(知識產權應 沒有爭議或糾紛)分檔評價。
A. 1項及以上I類知識產權(30分)
B. 4項及以上II類知識產權(24分)
C. 3項II類知識產權(18分)
D. 2項II類知識產權(12分)
E. 1項II類知識產權(6分)
F. 沒有知識產權(0分)
第八條符合第六條第(一)?(四)項條件的企業,若同時符 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則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一) 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二) 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 中排在前三名;
(三) 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四) 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 標準。
第九條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的說明:
(一) 企業科技人員是指企業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 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務的人員,包括 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 累計工作6個月以上。
(二) 企業職工總數包括企業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在職人員通過企業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鑒 別,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6個月以上。
(三) 企業研發費用是指企業研發活動中發生的相關費用, 具體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 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有關規定進行 歸集。
(四)企業銷售收入為主營業務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
利、軟件著作權按II類評價。
業在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國際標準化組織等主 管部門的相關文件中排名起草單位前五名。
(七)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包括國家(省、部)重點實驗室、 國家(省、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省、部)工程實驗室、 國家(省、部)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省、部)企業技術中心、 國家(省、部)國際聯合研究中心等。
第三章信息填報與登記入庫
第十條企業可對照本辦法自主評價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 業條件,認為符合條件的,可自愿在服務平臺上注冊登記企業基 本信息,在線填報《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附件)。
各省級科技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對企業填報的《科技型中 小企業信息表》內容是否完整進行確認。內容不完整的,在服務 平臺上通知企業補正。信息完整且符合條件的,由省級科技管理 部門在服務平臺公示10個工作日。
公示無異議的企業,納入信息庫并在服務平臺公告;有異議 的,由省級科技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核實處理。
第十一條省級科技管理部門為入庫企業賦予科技型中小企 業入庫登記編號(以下簡稱“登記編號”)。
有關單位可通過服務平臺查驗企業的登記編號。
第十二條已入庫企業應在每年3月底前通過服務平臺對《科 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中的信息進行更新,并對本企業是否仍符合
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進行自主評價,仍符合條件的,由省級科技管 理部門按本辦法第十條和第十一條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三條已入庫企業發生更名或與第二章規定的條件有關 的重大變化的,應在三個月內通過服務平臺填報變化情況。
第十四條已入庫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級科技管理 部門撤銷其行為發生年度登記編號并在服務平臺上公告:
(一) 企業發生重大變化,不再符合第二章規定條件的;
(二) 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三) 發生科研嚴重失信行為的;
(四) 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五)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六) 未按期更新《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信息的。
第十五條科技部根據工作需要對省級科技管理部門管理工 作進行監督檢查。省級科技管理部門對已入庫企業進行抽查,對 經抽查或審核企業確認不符合條件的,由省級科技管理部門按照 第十四條規定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負責解釋。 各省級科技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可根據本地區情
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
附件
系統填報號:22位
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表
企業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企業注冊地區: 省 市(區)
企業注冊類型:
企業所屬行業:
填寫日期: 年 月 H
聲明:本表中填寫的有關內容和提交的資料均準確、真實、合法、
有效、無涉密信息,本企業愿為此承擔有關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名): (企業公章)
科學技術部
二。一年 月
填報說明
1. 企業應如實填報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簡潔,數據準確、詳實。
2. 各欄目不得空缺,無內容填寫“0”;數據有小數時,保留 小數點后2位。
3. 資產總額應以企業上一年度會計報表期末數為準。
4. 科技人員和研發投入指標,采用上一會計年度財務數據和
統計數據進行評價。 .
5. 企業科技人員是指企業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 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務的人員,包括在 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 計工作6個月以上。
6. 企業職工總數包括企業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在職 人員通過企業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鑒別,兼 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6個月以上。
7. 企業職工總數、科技人員數均按照全年季平均數計算。
季平均數=(季初數+季末數)-2
全年季平均數=全年各季平均數之和《4
8. 企業研發費用是指企業研發活動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具體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 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C2015J 119號)有關規定進行歸 集。
9. 企業銷售收入為主營業務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
10. 當年注冊的企業,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會計年度確 定相關指標。
11. 知識產權采用分類評價,其中: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 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 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按I類評價;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軟件著作權按II類評價。
12. 近五年包括填報當年。
13. 企業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是指企業 在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國際標準化組織等主管 部門的相關文件中排名起草單位前五名。
14. 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包括國家(省、部)重點實驗室、國 家(省、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省、部)工程實驗室、 國家(省、部)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省、部)企業技術中心、 國家(省、部)國際聯合研究中心等。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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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準入條件判定(需同時符合指標1-4) |
企業自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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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1:注冊地 |
企業為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 注冊的居民企業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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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2:企業規模 |
企業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 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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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3:產品及服務范 圍 |
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 止、限制和淘汰類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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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4:企業信用 |
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 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 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 失信企業名單 |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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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關重要條件判定(指標5-8) |
企業自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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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5:高新技術企業 |
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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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6:研發機構 |
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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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7:科技獎勵 |
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并在獲 獎單位中排在前三名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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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8:制定標準 |
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 或行業標準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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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業科技活動評分 (滿分100分)(指標9-11 ) |
企業自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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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9:科技人員上一會計年 (滿分20分) 度企業科技 |
□ 30% (含)以上(20 分)口25%(含)-30% (16 分) □ 20% (含)-25% (12 分)口15% (含)-20% (8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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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占企業 職工總數的 比例 |
□ 10% (含)-15% (4 分)口10% 以下(0 分) 該項指標所對應的比例(%): |
指標10:研發投 入(滿分50分) 企業從(1 )、( 2) 兩項指標中選擇 一個指標進行評 分。 |
(1 )上一會 計年度企業 研發費用總 額占銷售收 入總額的比 例 |
□ 6% (含)以上(50 分)口5% (含)-6% (40 分) □ 4% (含)-5% (30 分)口3% (含)-4% (20分) □ 2% (含)-3% (10 分)口2%以下(0 分) 該項指標所對應的比例(%): |
(2)上一會 計年度企業 研發費用總 額占成本費 用支出總額 的比例 |
□ 30% (含)以上(50 分)口25%(含)-30% (40 分) □ 20% (含)-25% (30 分)□ 15% (含)-20% (20 分) □ 10% (含)-15% (10 分)口10%以下(0 分) 該項指標所對應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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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11:科技成 果(滿分30分) |
企業擁有的 在有效期內 的與主要產 品(或服務) 相關的知識 產權類別和 數量(知識 產權應沒有 爭議或糾 紛) |
□ 1項及以上I類知識產權 (30分) □4項及以上11類知識產權 (24分) □ 3項11類知識產權 (18分) □ 2項II類知識產權 (12分) □ 1項II類知識產權 (6分) 口沒有知識產權 (0分) 該項指標所對應的類別和數量: [類知識產權 ; II類知識產權 |
以上科技活動企業自評得分: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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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自評結果: 口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口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
二、企業主要數據表(必填)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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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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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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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會計年 度企業數據 |
資產總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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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收入(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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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總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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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員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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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費用總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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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費用總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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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業知識產權情況表(必填)
企業擁有 的在有效 期內的 知識產權 數量(件) |
發明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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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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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農作物品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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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新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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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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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電路布圖 設計專有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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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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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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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著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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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知識產權名稱 |
種類 |
授權日期 |
授權號 |
獲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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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業人力資源情況表(必填)
(一)總體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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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 |
科技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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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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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職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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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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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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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員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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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博士 |
碩士 |
本科 |
大專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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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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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高級職稱 |
中級職稱 |
初級職稱 |
高級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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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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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
20-30 |
30-40 |
40-50 |
5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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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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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 準情況(沒有可不填寫)
序號 |
標準名稱 |
標準級 |
標準編號 |
起草單位中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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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國家口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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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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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國家口行業 |
|
第—名 |
注:請附證明文件
六、企業擁有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情況表(沒有可不填寫)
序號 |
研發機構名稱 |
研發赫繃 |
證明文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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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省部級 |
|
|
|
□國家級□省部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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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請附證明文件
七、企業近五年內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情況表(沒有可不填 寫)
序號 |
獎勵成果名稱 |
排名 |
證明文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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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名 |
|
|
|
第—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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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請附證明文件
咨詢熱線
400-050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