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制造業創新中心是省級創新平臺的一種形式。由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各類創新主體自愿組合,建立的新型創新載體,為全行業提供共性關鍵技術服務的技術創新平臺。
聚焦安徽省新一代電子信息、人工智能、新材料等重點領域,兼顧制造業轉型升級重大需求,以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的研發供給轉移擴散和首次商業化為重點,整合各類創新資源,打造跨界協同的創新生態系統。
(一)省制造業創新中心每年組織申報、認定一次。
(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按照省制造業創新中心設立的領域、條件、應準備的有關材料等印發組織申報文件。
(三)牽頭單位應是企業或科研單位,具有在細分行業龍頭地位或研發實力。
(四)創建單位應具備以下研發條件和要求:
1、擁有專職研發人員50人以上,其中碩士以上學位或高級技術職務者占50%。
2、擁有先進的成套研發儀器設備,能夠滿足本行業技術和產品研發、設計、控制和試驗的需要,研發儀器設備原值3000萬元以上,其中近10年購置的具有同行業先進水平的儀器設備占50%以上。
3、近3年,在本行業研究開發領域有多項國內領先水平的應用性科研成果或發明專利,至少10項相關科技成果向社會成功轉化擴散,服務于本行業其它企業,并取得良好社會效益。
4、與國內外同行保持密切合作交流關系,掌握該領域世界技術創新動態,具有跟蹤國際先進技術發展動態的能力。
5、有3-5年的發展規劃,明確提出對行業共性、關鍵性、前沿性技術研究課題和分階段實施方案及成果轉化擴散目標。
(五)創建單位制定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創建和運行方案等有關材料,經所在市經信委審核。
(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組織有關行業專家評審、現場考察、公示等程序,確定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名單,并向社會公示。
1、單位申請。優先支持擁有國家級創新平臺的申報單位,按照《辦法》要求準備申報材料,提交所在市(直管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2、推薦申報。由市(直管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現場核查并推薦申報。
3、綜合評審。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按照成熟一個,建設一個,同一行業領域只認定一個的原則,按照相關程序,確定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名單,并向社會發布。
(一)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方案;
(二)制造業創新中心基本信息表;
(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其復印件,包括:
1、創新中心牽頭單位有關資質材料;
2、產業技術聯盟組建方案;
3、中心法人治理結構;
4、成員單位之間的知識產權協議、方案及各項規章制度。
(一)經認定的省制造業創新中心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向牽頭創建單位授牌,使用統一標識、特定名稱。
(二)省制造業創新中心每年應對上年工作進行認真總結,主要包括:
1、一年來工作概況;
2、研發與推廣的共性、關鍵技術,解決的共性問題;
3、具體實施的重點項目(每年至少有3個產學研成果轉化項目取得實質性進展,同時應附主要合作合同及合作企業的意見);
4、自身建設與發展;
5、存在問題與建議。
(三)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對省制造業創新中心每三年組織一次評價。評價依據為創新中心提交的運行發展報告和定量定性指標完成情況等。評價結果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對不合格者將取消其省制造業創新中心稱號。
(四)加大資金支持力度,重點支持省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基礎設施和公共實驗平臺建設、中試生產線及設備、產業共性技術開發和標準制定、人才培養和引進等。
(五)省制造業創新中心首次商業化的技術裝備可利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政策支持,促進應用推廣。
(六)省制造業創新中心申報省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項目,優先予以支持。
(七)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優先推薦申報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