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火計劃重點圍繞涉農優勢特色新興產業發展,加強與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等主體科技計劃科研成果的銜接,支持先進適用技術綜合及集成產業化應用示范。星火計劃支持的技術領域一般為:(1)現代種業;(2)農業與農村信息化;(3)農產品儲運與加工;(4)現代林業;(5)海洋農業;(6)畜禽健康養殖與疫病控;(7)循環農業與生態環境建設;(8)設施農業與節水農業;(9)名優特農作物高效安全生產;(10)農村民生。
(一)加強農村科技創業鏈建設。圍繞區域優勢特色新興產業發展,加快培育農村科技創業鏈,著力建設一批農村高附加值優勢特色新興產業與創業鏈,有效提升星火龍頭企業創新創業能力,培育區域創新產業與縣域經濟新的增長點。支持科技特派員創業,鼓勵科技特派員進入產業鏈的各個環節,促進一、二、三產融合的創業和配套服務,形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創業機制,以創業帶動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和廣泛就業。支持科技特派員培訓基地建設,搭建農村科技創業服務平臺,完善農村科技創業政策,營造以市場為基礎、以科技創新為動力、以產業鏈為紐帶的農村創新創業環境。
(二)推進農村信息化和新型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按照“平臺上移、服務下延”的總體要求,促進“三網融合”,推動農村科技信息資源集成與應用示范,加強星火科技12396信息綜合服務,推進農村信息化試點省工作,提高面向農村科技創業的科技信息服務能力。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發展需要,支持“三位一體”農村科技服務體系發展,引導科技人員深入基層開展創新創業技術服務。支持科技進步示范縣(市)實施區域特色優勢產業或 支柱產業技術開發和規模化應用項目,推動縣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帶動農民增收致富。
(三)加強新農村建設科技試點,提高科技促進改善農村民生的能力。按照城鄉一體化發展要求,圍繞提高農民生活質量、促進農民營養健康及飲水安全、農村新能源開發、農村污水與廢棄物處理、農村社區建設、人居環境改善、農業生態環境等民生關鍵技術需求,開展新農村建設科技試點,強化新農村建設先進適用技術及產品集成應用示范。
(四)加快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建設,創新現代農業發展模式。加強現代農業技術集成創新,發揮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在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建設中的創業基地功能、培訓基地功能和示范帶動功能。通過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建設,積極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現代農業發展模式,探求我國農業產業現代化發展規律,提高農業應對戰略性、蓄積性、突發性事件的應變能力,深入探索并總結既適合我國國情又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政府運作模式。
(五)加強科技扶貧開發,探索科技扶貧長效機制針對老少邊窮及干旱半干旱、喀斯特等典型生態脆弱區經濟社會發展、生態建設中的關鍵問題,以典型國家級貧困縣為重點,開展科技集成示范、實用技術推廣,促進區域優勢特色新興產業發展,改善貧困地區民生和生態環境;加強科技培訓和基層科技能力建設,增強貧困地區自我發展能力,探索科技扶貧的長效機制和模式,為全國扶貧工作提供有益經驗。
(六)推動農村中小微型企業技術創新,促進農村特色優勢新興產業發展。以優良新品種、農產品增值和流通、環保型肥料和農藥創制、廢棄物資源化或能源化利用、農業裝備與設施、農業生物技術等為重點,加快先進適用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和推廣示范,推動產學研有機結合,為農村中小微型企業技術創新與轉型升級提供支撐。扶持、培育一批區域優勢、特色與新興產業集群,促進星火產業帶和技術密集區發展,實現農村經濟由資源耗、環境污染型轉向技術內生推動、資源集約利用式發展。
(一)推薦單位。
國家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廳(委、局)通常為國家星火計劃備選項目推薦單位。
(二)項目類型。
國家星火計劃備選項目分為重大項目和面上項目兩類,項目實施期一般為2年。評審通過的項目將納入“十二五”國家科技計劃農村領域備選項目庫管理。國家星火計劃將結合戰略發展需要,對入庫項目擇優立項支持。
1.關于重大項目。重大項目是指符合國家重點戰略需求,對農村經濟、社會、生態、民生等事業發展中具有重大普惠性和實際意義的應用型科技項目,必須具備覆蓋面廣、可持續發展后勁強、普惠“三農”意義大、科技創業效果好并有利于產學研聯盟機制形成和鞏固等特點。重大項目可下設4-6個課題,重大項目申請經費每項不超過300萬元,課題申請經費原則上每項50-80萬元。
2.關于面上項目。面上項目是指符合行業和地方發展戰略需求,受到國家政策鼓勵引導,有利于地方農村經濟、生態、社會、民生、環境改善的成熟適用型科技項目。面上項目由各推薦單位組織申報,數量原則不超過引導項目的推薦數量。
3.部門和扶貧項目。有關部門結合行業服務“三農”優勢,按慣例推薦。
(一) 推薦要求。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和行業發展有關規定;
2.項目所涉及的技術成熟,具有較強的開發和應用前景,有利于農業和農村可持續發展;
3.項目申報主體必須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和社團法人單位,不能為行政部門;
4.科技特派員牽頭申報的項目,跨區域的項目,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聯合申報的項目,具有核心知識產權的項目優先;
5.項目牽頭單位應具備組織協作單位共同完成項目任務的能力和資質。
(二)項目組織申報程序。
重大項目須填報《國家星火計劃項目申報書》、《國家星火計劃項目可行性報告》,每一課題均須單獨填報《國家星火計劃項目課題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牽頭單位除填報重大項目申報書與可行性報告外,還應根據本單位獨立承擔的課題任務填寫相應的可行性報告。面上項目只須填報《國家星火計劃項目申報書》。各推薦單位經審核論證后,通過申報中心將電子版報送科技部,紙質文件不需報送。各推薦單位還須向科技部報送推薦意見(加蓋公章)和推薦項目匯總表(每頁均須加蓋公章)各一份。推薦意見應寫明申報總體情況和組織審核論證的過程等。推薦項目匯總表須按推薦順序排列并標注項目名稱、申報(牽頭)單位、項目類型、項目類別、支持方式、技術領域、課題名稱與類型、申請經費等。 各類表格在國家科技部申報中心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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