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快企業創新轉型升級,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加快我國工業企業品牌建設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科〔2011〕347號)和省經信委《安徽工業精品培育三年行動計劃》(2015-2017年)等文件精神,決定在全市組織開展合肥市品牌示范企業認定工作。
1、成功認定“合肥市品牌示范企業”縣區給予一次性獎勵,資金補助(僅供參考):
縣區 |
包河 |
經開 |
新站 |
蜀山 |
廬陽 |
肥東 |
巢湖 |
補助金額(萬元) |
10 |
10 |
10 |
10 |
10 |
20 |
20 |
2、優先推薦申報省自主創新品牌示范企業、國家級品牌培育試點示范企業。
一、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我市產業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品牌建設給企業帶來明顯的質量提升和競爭優勢。
三、企業擁有自主品牌,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權益歸屬情況明確。
四、企業品牌影響力顯著,主導產品已擁有省級以上馳(著)名商標或名牌等榮譽。
五、企業建有市級以上各類研發平臺。近三年,企業開發5項以上新產品,其中1項以上省級新產品;申請5項以上專利,其中1項以上發明專利;主持或參與制定的行業標準、國家標準。
六、企業綜合管理體系健全,誠信度較高。企業已通過所需各類體系或產品認證,導入卓越績效評價準則,企業近三年沒有較大消費投訴、較大產品質量和安全事故,特種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和環保指標達標,無其他違法違規等不良記錄。
一般為每年的6、7月份
一、合肥市品牌示范企業申請表;
二、合肥市品牌示范企業申請報告及附件,附件包括: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特殊行業生產許可證或相關準入證明;
3、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上年度財務報表;
4、相關榮譽證書復印件;
5、其它需要提交的有關證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