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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合辦〔2021〕8號)和《2021年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先進制造業)》(合經信法規〔2021〕125號)等文件要求,現受理“小微工業企業貸款貼息”政策條款的申報。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企業申報時間為2022年3月25日- 4月8日。
政策免費
代理
指導電話: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二、申報要求
政策申報主體首先在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網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中完成注冊,登錄后按照流程完成申報,具體操作流程可參照企業用戶操作手冊。企業(單位)按照申報通知要求,及時(過期系統將自動關閉)在網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并關注區、開發區經信部門初審意見,及時完善申報材料,再將完善后的紙質材料報送至初審部門。初審部門及時完成申報材料的審核,并負責申報材料的合規性、真實性、完整性等。
(注:裝訂上報的紙質材料須與系統上傳材料的內容及順序一致,請勿重復上傳。)
三、申報條款及材料要求
(一)政策第17條: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政策內容: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按當年發生貸款利息的50%給予最高50萬元補貼。
(二)申報條件:
①上一年推介的合肥市優質小微工業企業,其上一年實際發生的一年期內貸款利息,按貸款發放當期LPR(低于LPR的按實際利率計算)給予最高50%貼息;②貼息金額低于1萬元(不含1萬元)的不予兌現。本條政策由區、開發區經信部門組織申報。
(三)企業申報材料:
①產業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1);②合肥市工業項目獎勵資金申請表(附件2);③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名稱變更的提供變更核準通知書),稅務登記證復印件;④“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項目資金申請書(附件3);⑤申請報告(按提示寫并書面承諾同意查詢驗證企業納稅、社會保險繳納、銀行貸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關內容)(附件4);⑥企業已發生貸款的“借款憑證”匯總表(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按銀行貸款合同編號匯總)(附件5);⑦銀行貸款利息支出明細表(附件6),附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合同、借款憑證或貸款進賬單、銀行借款利息結算憑證復印件(每一筆貸款分別按貸款合同、借款憑證或貸款進賬單、借款利息結算憑證的順序裝訂);⑧“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項目資金匯總表(企業版)(附件7)。
四、有關要求
一是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需按照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2020年度、2021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實際入庫稅收數據查詢企業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出口免抵稅額三項合計數。
二是請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指導申報企業務必確保裝訂上報的紙質材料與系統上傳材料的內容及順序完整一致,若因系統上傳材料和紙質材料不一致而導致結果誤判,后果由企業自負。為便于企業申報時掌握材料編制、上傳要求,特提供一份貼息申報材料參考模板--xx企業貸款貼息資料掃描件(電子檔,請各區、開發區發到企業),供各有關企業申報時學習。
三是請各區、開發區經信部門于4月22日前完成初審工作,并將推薦文件、“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項目資金匯總表(區、開發區版)(附件8)、各區經信局、開發區經貿局申請項目資金承諾書(附件9)(均需加蓋公章,匯總表需提供電子版)和企業申報材料等紙質材料一式一份報至市經信局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處,逾期不予受理。
四是失信行為在有效期內的企業、單位不享受政策支持。屬于國家產業發展目錄限制和淘汰類的項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圍。申報的項目原則上須在合肥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組織實施。申報主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并納入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黑名單庫,3年內不得申報產業政策;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各類專項政策與本政策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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