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合肥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管理細則(2018年修訂)》(合科〔2018〕115號)《合肥市推動新能源汽車質量發(fā)展助力打贏藍天保衛(wèi)戰(zhàn)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合科〔2020〕104號)明確的支持政策及申報材料要求,近期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安徽江淮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企業(yè)25個項目和1749戶個人提交的申請新能源汽車市級財政補助資金的資料進行了審核,現(xiàn)將合肥市新能源汽車財政獎補資金審核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9月16日-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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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如對公示情況有異議,請向市新能源汽車產(chǎn)業(yè)發(fā)展領導小組辦公室以實名、書面形式提出異議的詳細內(nèi)容和事實根據(jù)。以個人名義提出異議的,寫明本人真實姓名、工作單位和通訊地址;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應寫明單位負責人和聯(lián)系人姓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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