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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續推進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 加快能源重大技術裝備創新,切實保障關鍵技術裝備產業鏈 供應鏈安全,現將《安徽省能源局關于組織申報2021年度 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通知》(皖能源運行函 [2021 ] 49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國家和省相關文件規定 的申報條件、申報要求、申報程序積極組織申報,并做好初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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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相關市直單位,縣(市)區發改委、開發區經貿局 將申報材料電子版(PDF)和紙質版(一式五份)于6月20 日前
報送至市發改委能源辦,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安徽省能源局關于組織申報2021年度能源領域 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通知
為持續推進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 加快能源重大技術裝備創新,切實保障關鍵技術裝備產業鏈供 應鏈安全,根據《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度能 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申報工作的通知》(國能綜函科 技〔2021〕87號)有關要求,現就我省2021年度能源領域首 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申報條件
申報項目應屬于能源領域的成套設備、整機設備及核心部 件、控制系統、基礎材料、軟件系統等,為國內率先實現重大 技術突破、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尚未批量取得市場業績的能源 領域關鍵技術裝備,包括前三臺(套)或前三批(次)。首臺(套) 重大技術裝備由研制單位或研制單位聯合用戶企業提出申報, 行業協會可根據本行業技術裝備發展情況推薦申報。
1. 按照《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評定和評價辦 法(試行)》規定報送申報材料,推薦單位需出具推薦文件。
2. 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申報單位、推薦單位 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并出具對材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簽字 蓋章)。
3. 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申報標準要求高,各 申報單位要嚴格對照條件要求,推薦單位要把好質量關,確保 申報質量。
申報單位向所在市、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提出 申請,報送相關材料,由各市、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按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整理、匯總、篩選后報送省能源局。各 行業協會推薦申報材料直接報送省能源局。
請各市、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行業協會將申報 材料電子版(PDF)和紙質版(一式五份)于6月23日前報送 至省能源局能源經濟運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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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度能源 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申報工作的通知》
2.《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評定和評價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度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申報工作的通知
為持續推進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加快 能源重大技術裝備創新,切實保障關鍵技術裝備產業鏈供應鏈安全, 根據《關于促進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的通知》 (國能發科技〔2018〕49號)和《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 備評定和評價辦法(試行)》(國能發科技〔2019〕89號,以下簡 稱《評價辦法》)有關要求,現就2021年度能源領域首臺(套)重 大技術裝備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申報項目應屬于能源領域的成套設備、整機設備及核心部件、 控制系統、基礎材料、軟件系統等,為國內率先實現重大技術突破、 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尚未批量取得市場業績的能源領域關鍵技術裝 備,包括前三臺(套)或前三批(次)。
(一) 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由研制單位或研制單 位聯合用戶企業提出申報,鼓勵研制單位聯合用戶企業共同申報, 并按要求報送《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申請報告》(申 報材料要求詳見《評價辦法》)。
(二) 各地方發改委(能源局)、有關中央企業負責組織本地 區、本企業的申報工作,經審核同意并匯總后統一上報我局。
(三) 我局將按照規定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 行評定,評定結果將在我局網站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列入能源領 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清單,并在國家能源局網站發布。
(四) 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及其示范項目享受《關 于促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的意見》(發攻產業〔2018〕 558號)和《關于促進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的 通知》(國能發科技〔2018〕49號)中明確的優惠政策。
請各地方發改委(能源局)、有關中央企業于2021年6月30 日下班前將審查同意的申報材料(一式三份,格式詳見《評價辦法》) 和申報材料電子版(光盤刻錄)報送國家能源局科技司。
附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關于促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 范應用的意見》(發改產業〔2018〕558號)和《國家能源局 關于促進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的通知》 (國能發科技〔2018〕49號)等文件要求,規范能源領域首 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評定和評價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是指國內率 先實現重大技術突破、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尚未批量取得市 場業績的能源領域關鍵技術裝備,包括前三臺(套)或前三 批(次)成套設備、整機設備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統、基礎 材料、軟件系統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評定是指對申報的能源技術裝備 進行審查,確定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清單。本 辦法所稱評價是指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 用結束后,對示范效果進行評價,提出評價意見。
第四條 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評定和評價 工作由國家能源局牽頭組織實施,主要包括申報、評定、示 范及效果評價。
第二章申報要求
第五條 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由研制單位 或研制單位聯合用戶企業根據技術裝備突破情況申報。各行 業協會可根據本行業技術裝備發展情況向國家能源局推薦 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各地方發改委(能源局)、 有關中央企業負責組織本地區、本企業的申報工作,匯總后 統一上報國家能源局。
第六條 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申報需要提 供的材料包括:企業基本情況介紹、研發及售后保障能力、 技術裝備自主創新情況、技術裝備適用范圍、國內外技術裝 備發展現狀及應用前景、主要技術規格參數和技術水平、運 行安全風險、科技成果鑒定(或評價)材料、科技查新報告、 自主知識產權證明等。對于尚未應用或應用時間小于半年的 技術裝備可不提供科技成果鑒定(或評價)材料,由第三方 權威機構出具的技術方案評審意見或產品檢測(測試)報告 代替。(具體格式見技術裝備申請報告(參考))
第七條申報材料應按上述要求整理,內容完整、格式 清晰,能夠真實、準確、充分地反映研制單位和技術裝備的 有關情況。國家能源局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格式審查,審查 合格的項目進入評定環節。
第三章評定工作過程和要求
第八條 國家能源局依法依規選定并委托第三方機構 組織開展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評定工作,評定
工作過程如下:
(一) 被委托單位組織能源技術裝備領域資深專家,組 建不同專業領域的專家組,召開評定會,對申報的技術裝備 進行評定。
(二) 評定會結束后,被委托單位負責對各專家組意見 進行匯總,并以正式文件上報國家能源局。
(三) 國家能源局負責對評定結果進行公示,經公示無 異議后,列入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清單,并在 國家能源局網站發布。國家能源局負責定期更新能源領域首 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清單。
(四) 國家科技重大項目等國家課題項目支持研制的能 源技術裝備和能源領域短板技術裝備經評定優先納入能源 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清單。
(五) 對于能源領域亟需的重大技術裝備,可根據技術 裝備研制進展“成熟一個,評定一個”。
第九條 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評定專家和 相關工作要求如下:
(一) 評定專家由被委托單位推薦,要求具有正高級職 稱,且從事相關領域技術工作超過10年,專家組成員要涵 蓋制造、使用、設計等方向,各領域專家組人數不少于7人, 并回避前期技術方案評審專家。
(二) 評定會包括材料審查和企業答辯,各專家組根據 資料和答辯情況對參評的技術裝備進行評定,形成評定意 見。
(三)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從以下方面評 定:技術水平、適用范圍、工程應用條件、安全風險、保障 措施以及制造企業資質、研發與生產能力、質量與售后保障 能力等。
第四章支持政策
第十條 用戶企業應積極承擔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 技術裝備示范任務。對于行業亟需的重點技術裝備,國家能 源局將協調優先開展示范。
第十一條 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及其示范 項目享受《關于促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的意 見》(發改產業〔2018〕558號)和《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能 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的通知》(國能發 科技〔2018〕49號)中明確的其他優惠政策。
第十二條 鼓勵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 單位利用商業保險等經濟手段轉移技術裝備的質量和責任 風險,商業保險的賠償限額應盡可能彌補事故造成的損失。
第五章監管和評價
第十三條 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項目 承擔單位應及時向國家能源局報告項目執行情況和影響項 目實施的重大事項等。國家能源局定期組織對能源領域首臺 (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情況進行跟蹤、評價。如發現技術 裝備存在材料造假等虛假申報不良行為,國家能源局將取消其 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資格,相關單位三年內不 得再次申報。
第十四條 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完成 后,技術裝備研制單位聯合用戶單位向國家能源局提交示范 評價申請。評價材料包括:示范項目完成情況、示范效果、 技術裝備運行情況等。對于確有需求的技術裝備,為確保質 量,可附第三方出具的設備制造過程監督報告等材料。
第十五條國家能源局依法依規選定并委托第三方機 構組織能源技術裝備領域資深專家,組建相關專業專家組, 對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情況進行評價 并給出評價意見。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家能源局負責解釋,下一步將根 據前期工作反饋進一步完善評定評價工作方式。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裝備類別:口成套設備□整機設備及核心部件 口控制系統□基礎材料□軟件系統
裝備(項目)名稱:
單位名稱: (蓋章)
聯系人:
聯系電話:
手 機:
電子郵箱:
用戶單位:(若未確定用戶單位無需填寫)
申報日期:
1. 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附表一)。(若研制單位聯合用 戶單位申報,需增加用戶單位基本情況介紹)
2. 主要技術規格參數和技術水平,與國內外類似重大 技術裝備對比。
9. 科技成果鑒定(評價)情況。(若尚無應用業績,可 不提供本項材料)
五、 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業化水平和市 場應用情況
1. 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情況。(若技 術裝備尚未應用,無需提供本項材料)
2. 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證書。(若技術裝備尚未應用, 無需提供此材料,由第三方權威機構出具的技術方案評審意 見或產品檢測(測試)報告代替)
5. 技術裝備銷售合同。(若技術裝備尚未應用,無需提 供此材料)
單位:萬元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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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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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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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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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電話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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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性質 |
□國有口集體□民營□外商獨資□中外合資(其中中方股份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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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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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以員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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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技術中心 建設(請打勾) |
□國家級 口省級 口市級 |
省外或海外研發機構建 設(請打勾) |
□已建立省外研發機構 □已建立海外研發機構 □未建立省外或海外研發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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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年 經營情況 |
銷售收入 |
利潤 |
稅金 |
出口交貨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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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開發費/銷售收X (R&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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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經營情況 (預計) |
銷售收入 |
利潤 |
稅金 |
出口交貨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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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開發費/銷售炒(R&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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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領域首臺 (套)重大技術 裝備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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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裝備類別 |
口成套設備□整機設備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統□基礎材料□軟件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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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裝備進展 情況 |
口準備研制□正在研制□安裝調試□工程示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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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裝備產值 及國產化率 |
技術裝例1 投入及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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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裝備 售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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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用戶及示 范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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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技術裝備 投保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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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裝備基本情況描述及申請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主要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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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人單位承諾:
3、 提供申報的技術裝備與提供申報的資料和文件一致, 并事實存在。
4、 技術裝備的知識產權(商業秘密)明晰完整,歸屬 本單位或技術來源正當合法,未剽竊他人成果,未侵犯他人 的知識產權或商業秘密。
若發生與上述承諾相違背的事實,由本單位承擔全部法 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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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50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