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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經信廳《關于組織推薦2021年度安徽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通知》和《安徽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皖經信企發〔2020〕4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要求,現就組織推薦2021年度安徽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以下簡稱省示范平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條件
符合《管理辦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要求。申報單位原則上要是有效期內的合肥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二、申報程序
1.申報單位登錄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網站,在“企業云”服務平臺系統,注冊登錄安徽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報系統,按要求填寫基本情況并上傳相應材料。同時,提交平臺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一份,確保與系統申報信息一致)至所屬縣(市、區)經信部門。
2.各縣(市)區經信局、開發區經貿局要高度重視省示范平臺推薦工作,按照《管理辦法》要求,認真審核推薦單位申請材料,確保材料齊全、真實有效,并按時完成推薦工作,其中:申報單位申請截止時間為8月25日;各縣(市)區經信局、開發區經貿局審核截止時間為8月30日。
三、有關要求
1.根據《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2021年有效期滿的省示范平臺本次可自愿重新申報(名單見附件2)。
2.請各縣(市)區經信局、開發區經貿局于8月30日17:30前將推薦文件、《推薦省示范平臺匯總表》(紙質版及電子版)以及平臺紙質申報材料報送至市經信局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處。
合肥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免費咨詢:19855108130(手機/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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