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1年合肥市級服務業集聚區認定申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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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1.12.01
為做好我市2021年市級服務業集聚區認定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領域
現代物流、科技服務、軟件與信息服務、金融商務、電子商務、新型專業市場、創意文化服務、旅游休閑、健康養老服務等類型。鼓勵服務業新業態、新模式及新技術在服務領域深度應用的集聚區積極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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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報條件
符合《合肥市市級服務業集聚區認定管理辦法(試行)》(見附件1)中的申報條件要求,并在編制的實施方案中予以明確。根據近幾年市級服務業集聚區認定情況,經研究,現對軟件與信息服務、金融商務、創意文化服務、旅游休閑、健康養老服務五種類型的集聚區申報條件進行調整(調整后的申報條件見附件2)。
三、申報材料
各縣(市)區發改委、開發區經貿局負責屬地的申報工作,提交申報請示文件,并附實施方案、承諾書及其他相關材料。包括:
1.申報市級服務業集聚區的請示文件及申報表(見附件3);
2.申報市級服務業集聚區的實施方案。主要內容:(1)總則,包括實施目的、方案概況、編制依據等,并附申請新認定市級服務業集聚區基本情況表(見附件4);(2)集聚區現狀,包括現狀位置、四至范圍及面積、產業發展情況、管理機構和運營機制、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情況等;(3)申報市級服務業集聚區的優勢和條件,包括實施背景及必要性、申報優勢及條件等;(4)集聚區發展規劃,包括指導思想和發展原則、發展目標、規劃區域及面積、發展定位及產業發展方向、功能布局、其他情況等;(5)集聚區運營及企業和項目情況,包括集聚區主導產業情況、上一年度集聚區營業收入或產值、入園企業數量、主要企業及擬入園企業情況、在建項目和擬建項目情況等,并填寫集聚區內重點服務業企業信息統計表(樣表格式見附件5)和集聚區內服務業重點項目統計表(樣表格式見附件6)(附件5和附件6編入申報補充材料,不編入實施方案);(6)相關附件,包括設立集聚區管理機構的批件和管理機構情況、集聚區發展規劃、土地使用批件或租用期限尚有5年屆滿的租賃合同、入駐企業目錄和基本情況、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情況、獲獎情況、申報單位出具的真實性承諾函、其他需要出具的批準文件和證明材料等;
3.申報補充材料,單獨裝訂成冊不編入實施方案(主要內容見附件7);
4.縣區發改部門出具的申報市級服務業集聚區的真實性承諾(見附件8)。
四、申報要求
請各縣區認真組織集聚區申報,于2021年12月17日(周五)前將2021年市級服務業集聚區申報請示文件、申報表、承諾書、實施方案、申報補充材料及其它相關材料一式兩份,以縣區發改部門正式文件形式報送市發改委貿服處,同時報送材料電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