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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黨的精神,將休閑農業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促進農村產業興旺的重要抓手,進一步發揮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示范帶動作用,2022年擬在全市認定10個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并對現有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進行監測。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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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申報
(一)申報條件
1、行政許可。示范點用地手續完備,餐飲服務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證照齊全。
2、占地規模。示范點規模50畝以上,布局合理,特色明顯,生態環境良好,設施完善,整潔美麗。
3、經營范圍。餐飲、垂釣、采摘、農耕、游樂、觀賞、養生、購物、民宿(應不少于5間客房)等休閑農業項目5個以上。
4、配套設施。餐廳接待能力50位以上,其中包廂2個以上;綜合娛樂室(或會議室)面積50平方米以上;有停車場、標準洗手間、指示標牌和安全警示標牌等。
5、從業人員。從業人員10人以上,接待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明,經過培訓,服務規范。
6、經營收入。年接待游客1萬人次以上,年綜合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上。
7、按照申報條件提供佐證材料。
(二)申報數量
無為市、南陵縣、灣沚區、繁昌區可申報不超過5個,其他區可申報不超過3個,需行文上報并明確排序。超過數量或不排序的,不予接受。
(三)申報材料
1、示范點基本情況及經營情況介紹;
2、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餐飲服務許可證等復印件;
3、國土(土地征用或租賃合同)、安全、衛生等證明;
4、2021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示范點提供);
5、表彰通報、新聞報道、榮譽證書及其它;
6、有關設施和基地的圖片資料等。
(四)申報程序
1、示范點申報:示范點對照申報條件,自愿向所在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填寫《蕪湖市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申報表》,提供佐證材料等。
2、申報初審: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地示范點所報材料真實性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行文匯總報市農業農村局。
3、市級認定:市農業農村局組織人員現場考查、評審,擬認定的示范點報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或辦公會審定,并公示、征信后發文公布。
請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將申報材料電子版和掃描件于 7月 31日前報市農業農村局鄉村產業發展科。
二、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監測
(一)監測標準
凡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取消市級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認定資質:
1、不符合市級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的基本標準。
2、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不再從事經營的示范點。
3、經營嚴重虧損,達不到市級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標準,已停產或進入破產狀況的示范點。
5、不履行社會責任和義務,自身缺乏參加示范點的積極性,自愿放棄認定資質的示范點。
6、不接受監測評定,不執行主管部門工作安排,不按規定提供報表資料,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示范點。
7、不執行黨和國家相關政策;近2年內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影響社會穩定惡性事件的示范點。
8、示范點或示范點法人代表有失信記錄的示范點。
(二)監測程序
1、市級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向所在地的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監測材料。
2、縣(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示范點所報監測材料進行審核,向有關部門征詢示范點有無違規、違法和不誠信行為,完成對示范點的審查監測,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將監測結果(附示范點監測材料和淘汰示范點匯總表)報市農業農村局。
3、市農業農村局適時組織有關人員對縣區監測結果進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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