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快企業創新轉型升級,充分發揮品牌企業行業標桿示范引領的作用,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工業質量品牌建設工作的通知》(工信廳科函[2021]48號)和省經信廳《“安徽工業精品”提升行動計劃(2018-2022年)》等文件精神,在全市工業企業范圍內開展品牌建設培育工作,現將培育工作條件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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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報合肥市品牌建設培育工作條件:
1、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我市產業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具有一定的生產經營規模,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能積極拓展海外市場。
2、企業擁有自主品牌。主導產品已注冊商標,且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權益歸屬情況明確。近三年,企業申請5項以上專利,其中1項以上發明專利;主持或參與制定企業、行業、國家標準。
3、企業建有市級以上研發平臺。近三年,企業開發3個以上新產品,其中1個新產品已進入市場銷售且擁有知識產權,并能給企業帶來明顯的質量提升和競爭優勢。
4、企業綜合管理體系健全。企業已通過相關體系或產品認證;積極開展質量管理提升行動,學習實踐卓越績效、六西格瑪、精益生產等先進質量管理方法;積極開展質量管理小組、現場管理、班組管理等群眾性質量活動,努力提高自身質量管理水平。
5、企業積極開展品牌質量診斷活動。與專業機構合作,為企業提供質量品牌自我評價、在線教育、專業診斷、專家咨詢等服務工作,積極開展質量對比、品牌診斷等活動。
6、企業積極開展質量標桿建設工作。企業運用先進質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促進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和動力變革,提高質量和效益;運用大數據、互聯網、智能化等新技術手段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發展新業態、新模式,促進了產品或服務質量明顯提升。
7、近三年在政府有關部門的信用記錄中無失信行為,無嚴重行政處罰,無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大面積的用戶投訴。
二、相關要求
1、縣(市)區經信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合肥市品牌建設培育工作的申報。 申報企業要認真準備于10月9日前將一份紙質申報材料和電子版報送所在縣(市)區經信部門。
2、縣(市)區經信部門要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確保申報材料完整、規范,數據真實有效,于10月15日將推薦上報文件和申報材料報送我局科技處。
3、本次申報企業需要提供專項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內容見,已被認定為品牌示范企業的,不參與此次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