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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大力實施質量強區戰略,推動我區質量品牌升級,引導、激勵全區企業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根據《蕪湖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蕪湖縣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蕪政〔2017 〕 34號)精神,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將啟動2023年度灣沚區政府質量獎申報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灣沚區政府質量獎申報免費咨詢:19855108130(手機/微信)
一、申報原則
區政府質量獎的申報遵循公開、公正、公平、企業自愿和不增加企業負擔原則。
二、評審依據和評審方式
區政府質量獎評審標準采用《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 GB/T19579)的最新版本。評審內容包括:“領導”、“戰略”、“顧客與市場”、“資源”、“過程管理”、“測量、分析與改進”、“經營結果”等7個部分,總分為 1000分。
評審方式:材料審核和現場審核。
三、申報條件
(一)企業申報區政府質量獎,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合法注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滿3 年;
2. 建立并實施卓越績效等先進管理制度,質量管理體系健全;
3. 具有卓越的經營業績和社會貢獻,經營規模、實現稅收、利潤率、總資產貢獻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區內同行業前列;
4. 在質量水平、創新能力、品牌影響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并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5. 獲得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推薦。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政府質量獎的申請:
1. 不符合國家節能、環保等產業發展政策的;
2. 未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資質的;
3. 近3 年內發生重大質量和安全生產事故(事故等級按行業規定界定),或存在重大有效投訴的;
4. 近3 年內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
5. 近3 年內企業存在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6. 近3 年內發生虧損的;
7. 近3 年內存在失信行為記錄的;
8. 近3 年內存在涉稅違法違規行為的;
9. 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的。
四、申報時間、受理部門
申報企業按規定要求填寫《2023年度灣沚區政府質量獎申報企業培育計劃表》(附件 1)和《2023年度灣沚區政府質量獎申報企業數據公示表》(附件 2),于9月1 日前上報區質量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地址:灣沚區行政四號樓705室)。
咨詢熱線
400-050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