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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蕪湖市扶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蕪政秘〔2020〕70號)和《2020 年蕪湖市扶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實施細則》(蕪經信信息化〔2021〕32號)要求,由我局牽頭組織申報各項政策。請你們認真組織開展政策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程序
1.申報單位對照《2020 年蕪湖市扶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實施細則》(蕪經信信息化〔2021〕32號)組織編制申報材料,向所在縣(市)區、開發區經信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組織項目申報、審核,并在財政涉企系統進行比對,防止企業重復申報現象發生;審核結果在縣(市)區、開發區網站公示,公示內容為申報企業名稱、項目、對應條款、申報金額、核定金額等,公示期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確認后,由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組織全額兌付,兌付結果報市經信局和市財政局備案,并對審核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規定對兌付資金市級承擔部分組織清算,并對申報材料進行抽查復核,同時不定期對項目建設組織抽查或績效評估(地方經濟貢獻全歸市級財政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縣市區、開發區財政予以全額兌付,市級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確認后予以全額清算)。
二、申報時間
請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主管部門于7月30日前完成企業申報,8月30日前完成資金兌付。并將資金兌付結果正式行文于9月15日之前報市經信局和市財政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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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蕪湖市扶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數字蕪湖”戰略部署,積極打造蕪湖大數據產業集聚區,促進蕪湖市大數據產業發展,制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大數據企業是指以進行數據生產、采集、存儲、加工、分析、服務為主的相關經濟活動,包括數據資源建設、大數據軟硬件產品的開發、銷售和租賃活動,以及進行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的企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市數據資源管理局共同負責全市大數據企業認定工作。
第二條 支持大數據產業園建設。本規定所稱的大數據產業園是指位于鳩江區中國電信(蕪湖)云計算中心的大數據產業園。對大數據產業園新入駐的企業,給予以下政策:
(一)房租補貼。對新入駐的大數據企業,租賃辦公用房自用的,按照房屋租賃價格給予三年房租補貼,第一年補貼100%房租、第二年補貼80%房租、第三年補貼50%房租,單個企業年房租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二)運營補貼。對新入駐的大數據企業,自企業繳納稅收之日起,對于地方經濟貢獻量超過50萬元以上的由鳩江區按照該企業地方經濟貢獻量給予5個完整年度運營補貼,即前三年按照地方經濟貢獻量的100%給予運營補貼,后兩年按照地方經濟貢獻量的50%給予運營補貼。
第三條 給予首購獎勵。對首次采購或首次使用大數據企業自主研發的、具有明確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的各類產品(服務),且采購費用1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給予實際采購費用30%的補貼,每個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四條 加大融資支持。對大數據企業利用金融機構非政策性貸款的,給予不高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貼息補助,年貼息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期限3年。
第五條 支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試點示范。對認定為國家級大數據產業發展試點示范項目的企業,給予省獎補資金的20%配套資金支持。對認定為國家級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的企業,給予省獎補資金的20%配套資金支持。對認定為省級首版次軟件的企業給予省獎補資金的最高20%配套資金支持。
第六條 對上市公司、全國500強、全球500強或投資在10億元以上的大數據企業在本市設立獨立法人單位參照《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蕪湖市扶持產業發展政策(2019年)的通知》(蕪政〔2019〕36號)中《蕪湖市重大招商項目“一事一議”實施辦法》內容執行。
第七條 本規定除已明確由鳩江區承擔的產業扶持資金外,涉及的產業扶持資金由市級與鳩江區按4:6比例承擔。落戶本市其他區域的大數據企業,載體單位可結合實際情況參照執行,相關政策涉及的產業扶持資金由市與載體單位分級承擔,市與縣(市,含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灣沚區、繁昌區)兩級按2:8比例、市與區(含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開發區)兩級按4:6比例承擔。
第八條 本規定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共同解釋。
第九條 本規定納入蕪湖市扶持產業發展政策體系,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2:2020 年蕪湖市扶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實施細則
根據《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蕪湖市扶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蕪政秘〔2020〕70 號),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部分 申報條件和材料
(一)基本材料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如與營業執照三證合一,提供一證即可);
2. 申報單位的資金申請表(見附件 1);
3. 企業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稱號類除外);
4. 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見附件 2),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二)限制性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和項目,不得申報資金獎補:
1.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來,在生產經營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故和存在嚴重產品質量等問題的;
2.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來,單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納入嚴重失信“黑名單”的;
3. 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
(三)獎補要求
1. 本規定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納稅且申請項目在本市范圍內組織實施,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大數據企業。
2. 同一企業的同一設備、同一項目補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項獎補政策,不得重復申報。享受 “一事一議”政策的企業和其它經營主體、項目,不享受本政策體系內的其他補助類扶持政策。
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市數據資源管理局另行制定蕪湖 市大數據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一)房租補貼
1. 申報條件
(1) 在蕪湖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大數據企業, 與鳩江區簽訂招商引資協議,且當年度新入駐企業位于鳩江區中國電信(蕪湖)云計算中心大數據產業園。
(2) 企業與鳩江區大數據產業園簽訂不少于 10 年的入駐合同。
(3) 企業對應年度在鳩江區繳納的入庫稅收不低于 30 萬元。
2. 申報材料
(1) 財政獎勵資金申請表(見附件 1);
(2) 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非“三證合一”企業需提供原三證復印件,個人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3) 項目投資協議(復印件);
(4) 企業繳稅憑證或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當年實際入庫稅收證明(需加蓋稅務部門印章)(注:當年實際入庫稅收為企業年度內實際繳納稅收入庫數);
(5) 房屋租賃協議(復印件);
(6) 租金繳款發票(復印件)。
(二)運營補貼
1. 申報條件
(1) 在蕪湖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大數據企業, 與鳩江區簽訂招商引資協議,且當年度新入駐企業位于鳩江區中國電信(蕪湖)云計算中心大數據產業園。
(2) 企業與鳩江區大數據產業園簽訂不少于 10 年的入駐合同。
(3) 企業對應年度在鳩江區繳納的入庫稅收不低于 50 萬元。
2. 申報材料
(1) 財政獎勵資金申請表(見附件 1);
(2) 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非“三證合一”企業需提供原三證復印件,個人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3) 項目投資協議(復印件);
(4) 企業繳稅憑證或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當年實際入庫稅收證明(需加蓋稅務部門印章)(注:當年實際入庫稅收為企業年度內實際繳納稅收入庫數)。
1. 申報條件
(1) 首購產品需是在蕪湖市內注冊登記、繳納稅收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大數據企業自主研發的、具有明確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的各類產品。
(2) 企業是首次采購此類產品。
2. 申報材料
(1) 財政獎勵資金申請表(見附件 1);
(2) 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非“三證合一”企業需提供原三證復印件,個人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3) 首購情況說明書(主要包括:所購產品用途、是否第一次購買等)
(3)增值稅認證清單和增值專用稅發票復印件。五、加大融資支持
1. 申報條件
(1) 在蕪湖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大數據企業,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經營狀況良好,按時納稅,無不良納稅記錄。
(2) 企業財務核算規范,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無不良信 用記錄。
(3) 企業融資主要用于實施數據資源建設、大數據軟硬件產品的開發、銷售、租賃活動及市場推廣等(存在大額非經營性的資金占用或無法說明具體用途的大額異常資金不予補貼)。
(4) 貸款利息產生于 2020 年度。
2. 申報材料
(1) 財政獎勵資金申請表(見附件 1);
(2) 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貸款資金使用情況等)
(2) 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非“三證合一”企業需提供原三證復印件,個人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3) 經中介機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復印并加蓋企業公章);
(4) 銀行貸款合同及支付利息和擔保費用的單據(復印件并加蓋貸款銀行公章及企業公章)。
1. 申報條件
(1) 入選國家級大數據產業發展試點示范項目獎補
上一年度被認定為國家級大數據產業發展試點示范項目的
企業。
(2) 入選國家級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獎補
上一年度被認定為國家級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的企業。
(3) 入選省級首版次軟件獎補
上一年度被認定為省級首版次軟件的企業。
2. 申報材料
(1) 入選國家級大數據產業發展試點示范項目獎補
企業上一年度被認定為國家級大數據產業發展試點示范項 目的批文或證明文件。
(2) 入選國家級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獎補
企業上一年度被認定為國家級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的 批文或證明文件。
(3) 入選省級首版次軟件獎補
企業上一年度被認定為省級首版次軟件的批文或證明文件。
第二部分 工作程序
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下發申報通知。二、組織申報
由各縣(市)、區經信部門組織企業在易企網提供申報材料, 并上傳相關附件。
各縣(市)、區部門按照本實施細則要求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初審。
涉及第三方評審的項目類別由各縣(市)、區經信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有關項目進行評審,出具評審意見。
所有涉企獎補資金信息由縣區錄入財政涉企系統進行比對, 防止企業重復申報現象發生。
各縣(市)、區經信部門會相關部門提出資金審核意見,經審定公示后,由同級財政部門兌付(含市級承擔資金)。
各縣(市)、區兌付后報送蕪湖市 2020 年扶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兌付情況匯總表(見附件三)和相關資料至市經信局和市財政局,經審核無異議后,由市財政局辦理清算。
第三部分 監督管理
項目單位對申報事項的真實性、合規性和資金使用承擔直接責任。
相關事項涉及的會計、審計等中介機構對其出具的報告的真實性、公正性負責。
企業提供的購置產品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真偽、購置產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新增增值稅由稅務部門核定;項目產業政策符合情況認定由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核定。財政部門負責大數據產業支持政策獎補資金的預算安排、資金下達。
對弄虛作假騙取、套取獎補資金的,項目單位 3 年內不得申報任何財政扶持資金。同時嚴肅追究縣(市)、區、開發區行業主管部門的責任,對違規違紀責任人員,將依據《財政違法行為 處罰處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蕪湖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和蕪湖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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