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第六屆宿州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申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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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3.02.17
根據《宿州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宿政發〔2020〕9號),市市場監管局決定開展第六屆宿州市人民政府質量獎評選工作,現就有關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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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23年5月25日。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以下簡稱申報組織)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在本市區域內合法注冊登記并正常運營3年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有相應資質或證照;
2.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等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要求;
3.積極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在質量管理創新、技術創新、制造方式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等方面的成果在省內有較大影響;
4.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滿2年以上,近2年主要經濟指標和社會貢獻程度居市內同行業前列,技術、服務和質量指標達到省內領先水平;
5.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6.近3年在各級質量安全監督檢查中未出現不合格記錄;無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無國家或省級質量監督抽查(檢查)不合格記錄;無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二)申報市政府質量獎的個人(以下簡稱申報個人)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本市區域內從事質量或質量相關工作3年以上;
2.大力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有強烈的“質量第一”意識,積極應用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或在質量管理中形成獨特的工作方法、經驗,對提高所在單位、組織或行業質量水平和績效作出突出貢獻;
3.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規范,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無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4.所在組織近3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無其它嚴重違法、違規不良記錄(由相關部門界定)。
詳見《宿州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宿政發〔2020〕9號)。
三、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由申報表、組織或個人概述、自評報告及實證材料組成。
(一)組織申報提交材料
1.申報表:申報組織應如實、完整填寫《宿州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組織申報表》;
2.組織概述:內容根據GB/Z19579-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附錄B的要求提供。字數不超過3000字;
3.自評報告:詳細說明導入卓越績效管理的時間、過程、做法、成效和經驗(單獨成篇);對照GB/T19580-2012《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具體要求,逐條從采用方法、工作展開和實施結果三個方面,用數據和事實撰寫評價說明,可以使用圖表。字數不超過30000字;
4.實證材料:凡在申報表、自評報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證明性材料,包括企業基本信息資料,與申報表中內容有關的材料,反映企業管理水平和經營業績的材料,企業認為還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體清單見附件要求。
(二)個人申報提交材料
1.如實填報市政府質量獎(個人)推薦表;
2.個人概述,介紹個人基本情況、所在組織情況、個人優勢和不足等,字數不超過2000字;
3.自評報告,突出個人主要成績和突出貢獻,字數不超過5000字;
4.實證材料,凡申報材料涉及的主要成就、成果、榮譽等,需要提供證明性材料,并加蓋公章;無法提供的,請書面說明。
以上材料1、2、3需要合訂成冊,實證材料單獨成冊,一律A4紙雙面打印、軟封面裝訂、字體統一為小四號、行距1.5倍。
四、申報程序
(一)申報:申報組織和個人應于2023年5月10日前將完整的申報材料報送所在縣區、園區市場監管部門。其中,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五份(實證材料一式兩份)、電子U盤(含所有材料)一式兩份,實證材料需要準備原件以備核查。
(二)推薦:各地區市場監管部門收到材料后,在申報推薦表簽署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于2023年5月25日前報至市市場監管局質量發展科。
各縣區、市直園區市場監管部門對本轄區內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并做出突出貢獻的申報組織和個人優先推薦。
五、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請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申報的組織宣傳工作,要充分發揮各地新聞媒體的作用,廣泛宣傳動員,積極營造氛圍,真正把本地成就突出、質量效益顯著、核心競爭力強的申報項目推薦上來。
(二)認真把關。推薦單位應對申報組織和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認真審核把關。各縣區、園區市場監管部門要協助地方政府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是否符合基本申報條件等進行嚴格審核,確保各項信息準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