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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申報與兌付將與市新型工業化若干政策“支持企業技術改造”一并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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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支持企業技術改造的若干政策的實施細則
根據《中共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蕪湖經濟技術開 發區管委會關于印發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扶持產業發展 “1+2+7"系列政策的通知》(開工〔 2021 ) 23號)要求,按 照程序規范、操作簡便、權責明確、公正透明的原則,制定 以下實施細則。
第一部分 《經開區技術改造項目庫》入庫要求
—、入庫條件
(一) 工商注冊、稅務征管及統計關系在經開區,有健 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規模以 上制造業企業(不含采礦業和電力、電熱、燃氣及水生產和 供應業企業)。
(二) 上述企業有正在實施的符合國家、省、市、經開 區產業發展政策的設備更新、技術升級投資項目,項目實施 地在經開區內,已在經開區備案且納入當年《蕪湖市投資統 計項目庫》并按時按質填報統計數據、提供數據支撐材料。
(三) 入庫項目按照總投資額、當年設備投資額計算分 值排序,僅截選前 110個項目(含備選項目10個)。計算公 式為:
總得分二總投資額得分+當年設備投資額得分。
總投資額得分二項目總投資額/億元*50, 其中,項目完 成度(當年設備投資額/總投資額*100%)低于 10%、10%-20%、 20%-50% 、50%-80%、超過80% 的 ,該項指標最髙得分分別不 超過50分、60 分、 75分、100分、不受限。
當年設備投資額得分二項目當年設備投資額/2000 萬元 *50,該項指標不設最高分。
二、入庫分類
(一) 特別重大技術改造項目
企業申報年度當年產值、營業收入正增長,且滿足下列 條件之一:
L項目總投資不低于10億元且當年完成設備投資不低 于億元;項目如為四季度投資建設,且建設起始年度未完成 億元設備投資但至建成年度設備總投資額達到10億元,則 起始年度設備投資額可按本類標準補足獎勵資金。(項目建 設起止時間以備案文件為準)
2. 項目總投資不低于5 億元且當年完成設備投資不低于 2億元。
3. 100億元或列入100 億元培育計劃的企業。
4. 50億元或列入50 億元培育計劃企業,當年產值增幅 達到經開區平均水平。
(二) 重大技術改造項目
企業申報年度當年產值、營業收入正增長,且滿足下列 條件之一:
1. 項目總投資不低于5 億元且當年完成設備投資不低于 5000萬元;項目如為四季度投資建設,且建設起始年度未完 成5000 萬元設備投資但至建成年度設備總投資額達到5億 元,則起始年度設備投資額可按本類標準補足獎勵資金。(項 目建設起止時間以備案文件為準)
2. 項目總投資不低于億元且當年完成設備投資不低于 億元。
3. 20億元或列入 20 億元培育計劃企業,當年產值增幅 超過經開區平均水平5個百分點。
4. 10億元或列入 10 億元培育計劃企業,當年產值增幅 超過經開區平均水平10個百分點。
(三) 重點技術改造項目
企業申報年度當年產值、營業收入正增長,且滿足下列 條件之一:
1. 項目總投資不低于億元且當年完成設備投資不低于 2000 萬元。
2. 項目總投資不低于5000 萬元且當年完成設備投資不 低于4000萬元。
3. 年度產值5 億元及以上企業,當年產值增幅超過經開 區平均水平5個百分點。
4. 年度產值億元及以上企業,當年產值增幅超過經開區 平均水平 10個百分點。
(四) 其余項目
不滿足上述3項條件的在庫項目。
前兩類項目中,如企業以產值項申報,但未完成與管委 會簽訂的目標管理責任合同約定事項的,對獎補增量部分 (即 10% 以上獎勵部分)按合同約定條款執行;完成約定事 項但未達到企業本身規模所在檔次要求增幅的,直接認定為 下一檔次項目(企業產值、營業收入均正增長)。
三、 入庫申報材料
(一)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
(二) 項目備案(核準)批復文件掃描版;
(三) 營業執照掃描版;
(四) 經開區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匯總表;
(五) 項目單位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等負責的承諾函;
(六) 根據審核具體情況需補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 入庫申報流程
(一) 項目申報
《經開區技術改造項目庫》與蕪湖市《技術改造投資項 目庫》一并申報,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 項目審核
由經開區經濟貿易發展局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 結合項目實際評分,初選前110個項目(含備選項目 10個) 進入《經開區技術改造項目庫》。
第二部分支持政策申報要求
一、 基本要求
(一) 基本材料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如與營業執照三證合一,提 供一證即可);
2. 申報單位的資金申請表(見附件);
3. 企業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4. 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見 附件),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二) 限制性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和項目,不得申報資金獎補;
1. 近三年內,在生產經營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環 境污染事故和存在嚴重產品質量等問題的;
2. 近三年內,單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納入嚴重失信“黑名 單"的;
3. 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
二、 支持技術改造項目
(一) 申報條件
項目需為《經開區技術改造項目庫》中項目。
(二) 申報材料
1. 經開區制造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獎補設備補助申請
表(見附件)。
2. 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
3. 項目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
4. 統計一套表平臺上一年度12 月份月報報表。
5. 經開區制造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獎補資金項目已購 置設備清單(見附件)。
6. 增值稅認證清單和增值專用稅發票復印件。其中,購 置進口設備的須提供報關單。
7. 上述發票系設備生產廠商或銷售供應商提供,其有效 期為申報年上一自然年度。
三' 支持智能制造
(一)購買經開區內企業及入駐智能制造中心企業生產 的智能裝備、自動化裝備、工業機器人、節能環保設備、服 務器、交換機
1. 申報條件
項目需為《經開區技術改造項目庫》中項目,并已申報 “支持技術改造項目 ”。
2. 申報材料
在申報“支持技術改造項目”時, 增加如下申報材料 :
(1)設備銷售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 織機構代碼證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如與營業執 照三證合一,提供一證即可),其中,銷售方為經開區外企 業但已入駐經開區智能制造中心的,需提供經開區智能制造
中心入駐證明材料;
(2) 項目實施中購買上述企業相關設備的,需在經開 區制造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獎補設備補助申請表中明確具 體設備金額和申報獎補金額(見附件);
(3) 項目實施中購買上述企業相關設備的,需在經開 區制造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獎補資金項目已購置設備清單 中明確,并注明銷售企業名稱(見附件)。
(二) 智能制造示范項目獎補
1. 申報條件
項目需為《經開區技術改造項目庫》中項目,并已獲批 經開區智能制造示范項目稱號。
2. 申報材料
經開區智能制造示范項目稱號批復文件。(稱號申報文 件另行制定)
(三) 管理咨詢與診斷服務補貼
1.申報條件
(1) 工商注冊、稅務征管及統計關系在經開區,有健 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規模以 上制造業企業(不含采礦業和電力、電熱、燃氣及水生產和 供應業企業)。
(2) 企業開展工業互聯網、智能化、數字化、精益化 等領域管理咨詢與診斷,并發生實際服務費用。
(3)提供上述管理咨詢與診斷服務的需為入駐經開區
智能制造中心企業。
2.申報材料
(1) 提供服務企業入駐經開區智能制造中心證明材料。
(2) 申報企業管理咨詢與診斷結果、下一步工作計劃。
(3) 雙方簽訂的服務合同、支付發票、銀行流水。發 票不限于一個自然年度內。
第三部分支持政策申報程序
一'下發通知。由經開區經濟貿易發展局下發本政策申 報通知。
二' 組織申報。各企業按照申報通知要求的時間節點組 織申報,申報釆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其中, “支持 技術改造項目 ”和“支持智能制造 ”中購置設備類項目申報 主體材料在易企網申報(即市級新型工業化若干政策 “支持 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所需材料),經開區制造業企業技 術改造投資獎補設備補助申請表、制造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 獎補資金項目已購置設備清單、設備銷售方企業法人營業執 照及智能制造中心入駐證明材料等需另行線下提交; “支持 智能制造 ”中智能制造示范項目、管理咨詢與診斷服務補貼 全部申報材料需線下提交。
三' 初審。 經開區經濟.貿易發展局按照本實施細則要求 進行形式審查。
四、第三方審計。通過初審的項目,由經開區經濟貿易 發展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有關項目(稱號類除外)進行審計, 出具審計報告。
五'終審上報。由經開區經濟貿易發展局按照第三方機 構審計報告,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會審,確定 100個項目進入 《經開區技術改造項目庫》正式名單,并在經開區管委會官 網公示,公示時間為5 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由經開區 經濟貿易發展局提出“支持技術改造項目 ”中四類項目建議 名單和資金安排方案,報經開區管委會審定。
六、資金兌付。由經開區財政局根據經開區管委會審定 意見,兌付本政策獎補資金。 ,
第四部分監督管理
一、 項目單位對申報事項的真實性、合規性和資金使用 承擔直接責任。
二、 相關事項涉及的會計、審計等中介機構對其出具的 報告的真實性、公正性負責。
三、 部門職責。項目是否納入《經開區技術改造項目庫》 由經開區經濟貿易發展局核定;企業提供的購置設備增值稅 專用發票的真偽、購置設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由稅務部 門核定;項目是否已享受經開區招商引資設備類補助及補助 范圍、金額由經開區各投資促進局核定;本政策獎補資金的 預算安排、資金下達由經開區財政局負責。經開區經濟貿易 發展局總體負責本政策的申報入庫及獎補兌現工作,經開區 財政局會同經開區經濟貿易發展局負責本政策的績效管理。
四、對弄虛作假騙取、套取獎補資金的,項目單位 3 年 內不得申報任何財政扶持資金。
本實施細則自2021年 1月 1日起執行,由經開區經濟 貿易發展局負責解釋。
咨詢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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