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關鍵詞: 安徽省著名商標申請 科技項目申報中心 企業研發中心申報 新產品鑒定中心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服務
根據《安徽省推進“電商安徽”建設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全省農村電商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皖電商〔2021〕1號)、《安徽省商務廳
安徽省財政廳關于省級農村電商高質量發展獎補政策的通知》(皖商明電〔2022〕20號)、《宿州市省級農村電商高質量發展資金實施細則》文件精神,為做好2022年省級農村電商高質量發展政策項目組織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宿州市農村電商政策免費咨詢:19855108130(手機/微信)
一、申報政策項目內容
(一)支持農村電商示范創建
支持內容:對經評定的2021年度省級農村電商示范縣、電商強鎮、縣域電商特色產業園(街)區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其中,獎勵資金可用于支持示范縣、電商強鎮、縣域電商特色產業園(街)區“兩中心、一站點”服務運營、農產品公共品牌建設推廣、農村產品網銷上行、農村電子商務培訓、物流配送體系升級等。
申報條件:根據《安徽省推進“電商安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認定省級農村電商示范創建名單的通知》文件評定的縣、鎮、園(街)區免申即享。
(二)支持農村電商企業主體培育
支持內容:對經認定的2021年度農村產品年網絡銷售額超1000萬元的電商企業,按上行網絡銷售額給予1%以內、最高可達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用于農村電商主體發展促進。
申報條件:根據《宿州市商務局關于認定2021年省級農村電商示范的通知》文件評定的企業免申即享。
(三)支持農村電商銷售渠道拓展
1.支持內容:支持符合條件的電商企業2021年參加市級及以上大型農產品展銷活動,對展位費和人員費用等按規定給予50%以內的補助,最高可達10萬元的補助。
申報條件:(1)申報企業應符合《宿州市省級農村電商高質量發展資金實施細則》第十三條所列條件;(2)電商企業參加市級及以上大型農產品展銷活動由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組織。
申報材料:(1)省級農村電商高質量發展資金申請表(附件1)、涉企項目匯總表(附件2);(2)申報單位申請報告(包括項目情況、項目經濟和社會效益等)及法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3);(3)項目投資明細以及展會有關的展會通知、參展證明(展位信息、圖片、報道等)合同、支付憑證、發票等復印件;(4)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支持內容:對2021年各縣區組織開展農村電商產銷對接、直播促銷等活動,網銷額達10萬元以上的,給予每次活動網銷額5%、最高可達10萬元的補助。
申報條件:申報單位應符合《宿州市省級農村電商高質量發展資金實施細則》第十三條所列條件。
申報材料:(1)省級農村電商高質量發展資金申請表(附件1)、涉企項目匯總表(附件2);(2)申報單位申請報告(包括項目情況、項目經濟和社會效益等)及法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3);(3)項目投資明細、支付憑證、發票等復印件以及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出臺的活動方案(需明確活動承辦單位)、活動開展證明(直播界面截圖、現場活動照片、總結、報道等)、直播促銷中如直播賬號主體與申報單位不一致的,須提供有關勞務關系材料(勞務合同、勞務報酬轉賬憑證及發票);(4)企業通過直播促銷活動實現的實物網絡零售額、明細清單、相關電商后臺截圖明細;(5)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支持農村電商網銷品牌發展
支持內容:對授權使用區域公共品牌、地理標志品牌的企業,2021年網絡銷售額達5000萬元以上的,按上行網絡銷售額給予1%以內、最高可達100萬元的首次獎勵。此項補助與2021年度認定的網絡銷售額超1000萬元電商企業獎補不重復享受。
申報條件:申報企業應符合《宿州市省級農村電商高質量發展資金實施細則》第十三條所列條件。
申報材料:(1)省級農村電商高質量發展資金申請表(附件1)、涉企項目匯總表(附件2);(2)申報單位申請報告(包括項目情況、項目經濟和社會效益等)及法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3);(3)當地政府或農業農村部門出具的品牌認定文件、品牌授權書;(4)經第三方審計的上年度網銷額等證明材料;(5)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支持農村電商利益聯結機制項目
1.支持內容:2021年全面推廣“電商企業+基地+專業合作社+農戶”模式,電商企業與農業基地或專業合作社簽訂2年及以上穩定購銷協議且年采購額達50萬元以上的,給予其在合作的農業基地或專業合作社網銷采購額5%以內、最高可達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申報條件:申報企業應符合《宿州市省級農村電商高質量發展資金實施細則》第十三條所列條件。
申報材料:(1)省級農村電商高質量發展資金申請表(附件1)、涉企項目匯總表(附件2);(2)申報單位申請報告(包括項目情況、項目經濟和社會效益等)及法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3);(3)購銷協議、采購額、支付憑證、發票等相關證明材料;(4)包含基本信息和主體信息的網站店鋪信息截圖、網絡銷售額截圖、網銷產品截圖等網絡銷售情況的相關證明材料,網銷產品要與采購產品相對應;(5)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支持內容:2021年對電商企業收購脫貧村、脫貧戶農村產品,總收購金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給予收購金額10%以內、總額最高可達20萬元的補助;2021年對脫貧戶開展訂單包銷并免費發放生產資料,總收購金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給予收購金額15%以內、總額最高可達20萬元的補助。每個電商經營主體獲獎補資金的總額最高可達30萬元。
申報條件:申報企業應符合《宿州市省級農村電商高質量發展資金實施細則》第十三條所列條件。
申報材料:(1)省級農村電商高質量發展資金申請表(附件1)、涉企項目匯總表(附件2);(2)申報單位申請報告(包括項目情況、項目經濟和社會效益等)及法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3);(3)購銷協議、采購額、支付憑證、發票等相關證明材料;(4)包含基本信息和主體信息的網站店鋪信息截圖、網絡銷售額截圖、網銷產品截圖等網絡銷售情況的相關證明材料,網銷產品要與采購產品相對應;(5)脫貧戶需提供脫貧光榮證或村里開具的身份證明;(6)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六)支持農村電商冷鏈流通設施設備項目發展
1.支持內容:對涉農電商企業、農產品流通企業2021年建設改造新增與電商發展相關的冷鏈流通設施設備給予投資額40%、最高可達200萬元的補助。
申報條件:(1)申報企業應符合《宿州市省級農村電商高質量發展資金實施細則》第十三條所列條件;(2)建設項目符合當地有關規劃;(3)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完工投入使用且未享受過國家、省級、市級政策支持的項目,且申報主體有電商平臺農產品網銷額數據;(4)符合支持范圍的項目投資總額應超過60萬元。
申報材料:(1)省級農村電商高質量發展資金申請表(附件1)、涉企項目匯總表(附件2);(2)申報單位申請報告(包括項目情況、項目經濟和社會效益等)及法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3);(3)項目投資(費用)明細以及項目建設及費用有關的合同、支付憑證、發票復印件等;(4)建設項目內外實景和主要設施設備的照片、相關設備清單(注明設備型號、尺寸及采購時間等)、物流設施新建項目還應提供有關部門批準建設文件以及項目工程驗收報告;(5)電商企業網銷涉農產品證明;(6)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支持內容:對涉農電商企業2021年租用冷凍冷藏相關流通設施設備的,給予租金30%、最高可達20萬元的補助。
申報條件:申報企業應符合《宿州市省級農村電商高質量發展資金實施細則》第十三條所列條件。
申報材料:(1)省級農村電商高質量發展資金申請表(附件1)、涉企項目匯總表(附件2);(2)申報單位申請報告(包括項目情況、項目經濟和社會效益等)及法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3);(3)租賃合同、支付憑證、發票等復印件;(4)租賃場地內外實景和主要設施設備的照片、相關設備清單(注明設備型號、尺寸及租賃時間等);(5)電商企業網銷涉農產品證明;(6)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支持內容:針對本地單一生鮮農產品研發寄遞包裝,推廣可重復利用的綠色環保冷藏快遞儲存箱或保冷袋的電商企業,對經認定的2021年網絡銷售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最高可達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申報條件:申報企業應符合《宿州市省級農村電商高質量發展資金實施細則》第十三條所列條件。
申報材料:(1)省級農村電商高質量發展資金申請表(附件1)、涉企項目匯總表(附件2);(2)申報單位申請報告(包括項目情況、項目經濟和社會效益等)及法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3);(3)寄遞包裝研發、推廣使用證明;(4)電商企業經第三方審計的上年度實物網絡零售額的證明材料;(5)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七)助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支持內容:支持農村電商服務網點農產品上行,對2021年網絡銷售額達5萬元以上的電商服務網點獎勵5000元。本項支持總額各縣區最高可達15萬元。
申報條件:申報企業應符合《宿州市省級農村電商高質量發展資金實施細則》第十三條所列條件。
申報材料:(1)省級農村電商高質量發展資金申請表(附件1)、涉企項目匯總表(附件2);(2)申報單位申請報告(包括項目情況、項目經濟和社會效益等)及法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政策項目申報誠實信用承諾書(附件3);(3)農村電商服務網點經營網上店鋪的首頁截圖,2021年網絡銷售額及相關材料;(4)農村電商服務網點內外實景圖片;(5)農村電商服務網點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且站點負責人的身份證或營業執照與網上店鋪主體保持一致。
二、有關要求
(一)各縣區商務部門要嚴格把握項目初審關,會同財政部門對照文件要求,認真組織轄內符合條件的單位(企業)申報,并對申報項目進行材料審核和實地核查,并會同財政部門初審后出具初審意見。對于所有省級農村電商項目,涉及年度網銷額、企業注冊地等數據,應留存現場無間斷視頻查詢資料。
(二)符合資金申報條件的單位(企業)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當地商務、財政部門申報。各縣區商務部門須于5月18日前將初審轉報文件、涉企項目匯總表、申報材料報至市商務局(逾期未報送將不予受理)。所有項目申報材料需A4紙打印,建立目錄,按順序排放,裝訂成冊并加蓋公章(掃描電子檔案備份),一式兩份(申報單位、初審單位需自行存檔備查)。
(三)資金原則上支持上一自然年度內實施完畢的項目,實行事后補助。上述項目中,國家或省級同類項目已經給予支持的,不再重復支持,地方資金自行支持的項目除外。同一企業獲得省級農村電商資金獎補總計不得超過200萬元。
(四)申請單位獲得項目資金后,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財務處理,并按有關財務規定妥善保存與獎補資金項目有關的申報資料、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對財政、商務、審計等有關部門的專項檢查,應積極配合,主動做好相關工作。
咨詢熱線
400-050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