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集金寨縣數字鄉村試點建設備選單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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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1.05.31
2020年10月中央網信辦、農業農村部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公布國家數字鄉村試點地區名單的通知》(中網辦通字〔2020〕21號),我縣入選首批國家數字鄉村試點地區名單。近年來,我縣在數字金寨建設方面開展了一系列基礎性工作,取得了一定建設成果。為探索實用、便捷、有效的建設模式,更好地推進數字鄉村試點建設,現面向國內公開征集數字鄉村建設合作伙伴,探索出一條具有金寨特色共建共享的數字鄉村發展路徑。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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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建內容
公開征集具有鄉村數字化建設應用案例的公司,與我縣共同探索適合金寨數字鄉村發展路徑。不斷總結完善數字鄉村試點經驗,共謀共建,合力完成數字鄉村試點任務。試點建設有效期為2年(可根據工作開展情況調整)。
二、申報條件
(一)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金5000萬元及以上。
(二)具備軟件開發、系統集成等相關能力。
(三)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四)截止申請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五)不接受聯合體申報。
三、評選流程
(一)發布公告。在六安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站和金寨縣政府網上發布征集公告,公告期5天。
(二)企業報名。凡滿足申報條件的公司,均可于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4日17時前自愿自主報名,填寫《金寨縣數字鄉村試點建設備選單位申請表》,同時將所需的材料電子檔,發送到郵箱jzxdzzwb@163.com
(三)審查評選。成立金寨縣數字鄉村建設備選單位評審小組,根據各公司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查、評選。(由于疫情原因,原件材料后續核驗。申報單位須對所提供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否則后果自行承擔。)
(四)結果公示。評審小組選定符合條件的公司,擬定入選單位名單,經7天公示無異議后,即成為試點建設備選單位。
四、合作要求
(一)備選單位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接受縣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縣數字鄉村建設領導組辦公室對備選單位實行動態管理,對不符合要求、未通過考核的備選單位進行淘汰;備選單位也可提前60個工作日,提出退出申請,經同意后,方可退出。
(二)縣數字鄉村建設領導組辦公室從備選單位中選定數家企業作為合作伙伴,參與試點建設。
(三)縣數字鄉村建設領導組辦公室負責選取試點鄉鎮,確定建設內容,建立工作機制,落實督查調度;選定單位落實試點建設工作部署,完成試點建設內容。
(四)縣數字鄉村建設領導組辦公室負責為數字鄉村建設提供數據支撐;選定單位須免費開放系統接口,簽訂安全保密協議,保障業務系統和數據安全,產生的后續數據產權歸政府所有。在試點期內,選定單位開發的軟件業務系統,應無償為政府提供使用。
(五)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數字鄉村建設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