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關鍵詞: 安徽省著名商標申請 科技項目申報中心 企業研發中心申報 新產品鑒定中心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服務
為規范六安市自然科學基金(以下簡稱“基金”)項目的申報、管理工作,市科技局根據《六安市自然科學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制訂出臺了《六安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實施細則》(六科創〔2022〕7號)(附件1)。根據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補充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類別
(一)揭榜掛帥類項目:面向我市主導產業發展領域,由企業提出關鍵技術需求,經科技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審議通過后公開發榜,面向市內外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業等征集解決方案,開展揭榜掛帥攻關。此次先行開展需求征集,后續發榜揭榜、項目申報事宜,另行通知。
(二)聯合攻關類項目:面向我市社會發展、民生改善、人口健康等領域,由市內高校、科研院所、承擔一定應用基礎研究任務的公益性機構或事業單位與市內外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開展聯合攻關。
政策專人代理免費指導: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二、項目申報條件和要求
(一)項目依托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六安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承擔一定應用基礎研究任務的公益性機構或企事業單位;
2.在相關研究領域具備一定的研究基礎,有完成項目的能力和基礎條件,以及專門的科研管理機構和制度;
3.具有專門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以及必要的資產管理機構和制度。
(二)基金項目申請人即項目負責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是項目依托單位的正式職工,一般不超過60周歲,有履行項目負責人責任的能力,原則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博士學位;
2.是所申請項目的實際負責人,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和科研誠信,有承擔科研課題或者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
3.同一申請人只能申報1項基金項目。
(三)項目依托單位為企業的,其2021年度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須不低于1%,且企業自籌資金不低于項目資金總投入的60%。
三、申報程序
(一)揭榜掛帥類項目需求征集:申報企業登錄六安市科
技管理服務平臺(http://60.173.176.50:8000/stplan/index.jsp)進行填報,如實完整填寫有關基本信息,上傳《六安市自然科學基金“揭榜掛帥”類項目需求申報書》(模版見附件2)及其附件等相關材料。
(二)聯合攻關類項目申報:申報單位登錄六安市科技管理服務平臺(http://60.173.176.50:8000/stplan/index.jsp)進行填報,如實完整填寫有關基本信息,上傳《六安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報書》(模版見附件3)及其附件等相關材料。
(三)系統網上申報開放時間:2022年5月15日8:00,關閉時間:2022年5月25日17:30。申報單位對填報信息、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
2.審核推薦。屬于縣區的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須經所屬縣區科技主管部門推薦后方可申報。市科技局對照申報條件和要求,于系統關閉前對申報材料進行網上形式審查。各申報單位在線打印經審核通過后的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和縣區推薦函,由各縣區科技主管部門于2022年5月27日前統一報送至市政務服務中心一樓無差別綜合窗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以下簡稱“基金項目”)申報、管理,確保項目資金使用效能,根據
《六安市自然科學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六政辦秘〔2021〕144 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基金項目采取揭榜掛帥、聯合攻關、競爭賽馬
等方式立項,重點支持面向我市產業需求、社會發展、民生 改善、人口健康等領域的戰略性、原創性、前瞻性應用基礎研究。本細則對揭榜掛帥、聯合攻關立項方式的操作流程予以細化。競爭賽馬立項方式待時機成熟后,參照國家、省有 關規定施行。
第三條 基金項目依托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六安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承擔一定應用基礎研究任務的公益性機構或企事業單位;
(二)在相關研究領域具備一定的研究基礎,有完成項目的能力和基礎條件,以及專門的科研管理機構和制度;
(三)具有專門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以及必要的資產管理機構和制度。
第四條 基金項目申請人即項目負責人,應當具備下列
條件:
(一)是項目依托單位的正式職工,一般不超過 60 周
歲,有履行項目負責人責任的能力,原則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博士學位;
(二)是所申請項目的實際負責人,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和科研誠信,有承擔科研課題或者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
(三)同一申請人只能申報 1 項基金項目。
第五條 揭榜掛帥類項目,面向我市主導產業發展領域, 由企業提出關鍵技術需求,經科技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審議
通過后公開發榜,面向市內外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 業等征集解決方案,開展揭榜掛帥攻關。
第六條 聯合攻關類項目,面向我市社會發展、民生改
善、人口健康等領域,支持市內高校、科研院所、承擔一定 應用基礎研究任務的公益性機構或事業單位與市內外的高 校、科研院所、企業等開展聯合攻關。
第七條 項目依托單位為企業的,只能申報一個項目,
且企業自籌資金不低于項目資金總投入的 60%。
第二章 申報立項
第八條 揭榜掛帥類項目立項程序:
(一) 需求征集。項目征集對象為發榜方,除滿足本細則第三條規定外,其上年度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須 達到或超過我市全社會研發投入強度,且保證項目完成后能 率先在該企業推廣應用。
項目需求應包含明確的技術指標、成果形式、預期完成
時限、產權歸屬、利益分配等,且尚未與其他單位合作攻關, 同時未獲得市級及以上財政資金支持。
(二) 論證發榜。市科技局對當年度凝練和征集的項目需求進行形式審查,并組織專家論證,提出發榜建議,報經 市科技局局務會審定后,通過門戶網站等平臺,向社會公開發布。
(三) 對接揭榜。有能力為發榜方技術需求提供解決方案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業等單位根據發榜通知,主 動與發榜方對接;發榜方結合自身需求,選擇擬合作的揭榜 方,并細化落實合作具體內容。發榜方、揭榜方按有關規定 簽訂意向合作協議或技術合同。
發榜方作為項目依托單位,發榜前與揭榜方不存在關聯 關系,且無不良信用記錄或違法違規行為。同等條件下,優 先支持長三角地區具有良好科研業績的單位和團隊揭榜攻 關。
(四) 評審立項。發榜方確定好意向合作單位后,根
據通知要求填報項目申報書,提交意向合作協議或技術合同 等相關附件材料。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對揭榜方的解決方案進 行評審,對揭榜方研究能力,解決方案的可行性、科學性、 先進性、實施機制等方面進行評估論證,并提出評審意見。 評審結果經市科技局黨組會審定后向社會公示,同時開
展涉企信息查重和信用記錄比對,公示和查詢無異議后,按照立項金額不超過發榜方支付給揭榜方資金總額的原則下達立項計劃。
(五) 簽訂任務書。發榜方與揭榜方簽訂正式合作協議或技術合同,發榜方向揭榜方撥付不低于項目總資助經費40%的首筆資金。市科技局與發榜方簽訂項目任務書。
第九條 聯合攻關類項目立項程序:
(一)項目申報。由市科技局根據年度工作安排,組織 項目申報工作,項目申請人通過項目依托單位提出申請。
項目依托單位需與合作單位簽訂聯合攻關協議,明確研究任務分工、研究經費分擔和科技成果共享等權利義務,并按要求填寫項目申報書,提交聯合攻關協議等相關附件材 料。項目申報時尚未組織實施,且未獲得市級及以上財政資 金支持。
(二)項目評審。市科技局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綜合評審,并依據評審結果,按照擇優原則提出立項建議。
(三)項目立項。對擬支持的項目報經局黨組會審定后向社會公示,同時開展涉企信息查重和信用記錄比對,公示和查詢無異議后,下達立項計劃。
第三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條 項目立項后,項目依托單位需與市科技局簽訂
《六安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任務書》,同時報送項目經費“包 干制”實施辦法或細則以及項目負責人簽名的科研誠信承諾 書。無正當理由,逾期未報送任務書和相關材料的依托單位
視為放棄立項資格。
第十一條 項目依托單位應做好本單位基金項目的管理,建立基金項目實施檔案,審定基金項目上年度進展報告。 項目期滿一年后,項目依托單位需將審定通過的第一年度項
目進展報告報市科技局備案。
第十二條 項目依托單位應按相關規定,如實將財政支持經費和配套研發經費計入單位研發經費投入統計。
第十三條 強化項目依托單位法人責任,項目依托單位要動態監管經費使用并實時預警提醒,確保經費合理規范使
用,并自覺接受相關審計、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抄襲剽竊、違背科學倫理道德、未盡職盡責,違反國家、省市相關項目規定的項 目依托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采取通報批評、終
止項目、取消項目負責人 3 年申請資格等處理措施,并按照科技誠信管理有關規定,納入信用記錄管理,對嚴重失信行 為實行追責和懲戒。涉及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章 項目驗收
第十五條 基金項目的執行期一般不超過三年。基金項目執行期結束后 30 日內項目負責人應當通過依托單位提交驗收申請、工作總結和研究成果報告。由于客觀原因不能按
期完成研究計劃的,項目負責人應在原執行期到期 60 日前申請延期,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基金項目驗收以項目任務書約定的研究目標
和考核指標為依據,由市科技局統一組織或委托第三方組織專家進行評審驗收。驗收意見一般分為“通過驗收”、“結題” 和“不通過驗收”。
(一)項目基本完成任務書約定的研究任務,取得預期研究成果,經費使用合理的項目,予以通過驗收,項目結余 資金留歸項目依托單位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直接支出,優先用于原項目團隊科研活動;
(二)由于技術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未取得預期研究成果,其他方面未出現較大問題的,驗收結論為結題。結題報告需寫明項目失敗的原因,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項目結余資金按原渠道退回;
(三)驗收過程中發現項目研究內容、過程、進度與任 務書約定存在較大偏差且未得到批準,驗收材料存在較大問題,資金使用嚴重不合理等問題的,不予驗收通過。未通過 驗收的項目需進行整改,2 個月內重新申請驗收。若再次驗收仍不通過,項目結余資金按原渠道退回,項目負責人 3 年內不得申請基金項目。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咨詢熱線
400-050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