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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業可報項目有哪些?以下將為大家具體介紹關于 合肥市旅游發展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具體包括申請獎勵補貼及認定條件流程這塊,需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看看,也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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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盡快把旅游產業發展成為全市國民經濟的戰略性支柱產業和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現代服務業,推動中國特色旅游目的地、長三角旅游集散地和環巢湖國家旅游休閑區試點建設,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旅游發展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旅游發展資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旅游發展資金是指市財政年度預算安排用于促進我市旅游發展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旅游發展資金使用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體現我市旅游經濟發展方針和產業政策;
(二)堅持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并重;
(三)有利于提高我市旅游知名度和美譽度;
(四)有利于提高旅游服務質量,改善旅游消費環境和公共服務水平,提升游客滿意度;
(五)有利于豐富合肥創建環巢湖國家旅游休閑區、創建全域旅游示范區,打造中國特色旅游目的地的內涵;
(六)統籌安排,相對集中,突出重點;
(七)符合公共財政支出要求,有利于我市旅游招商引資工作;
(八)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促進旅游業投資多元化、社會化和資本化方向發展。
第四條 旅游發展資金主要用于旅游基礎設施項目,宣傳促銷以及經市政府確定的其他項目。
第五條 旅游基礎設施項目獎補主要用于對旅游廁所、停車場和旅游交通指示標識標牌等項目的獎補。
第六條 旅游基礎設施項目資金獎補標準
旅游廁所按照國家有關旅游廁所質量等級標準給予事后補助,3A 級旅游廁所補助 3 萬元以內/座,2A 級旅游廁所補助 2 萬元以內/座, 1A 級旅游廁所補助 1 萬元以內/ 座;停車場達到小車位≥30 個,大車位≥10 個的,一次性獎補 10 萬元以內;旅游交通指示標牌 5000 元以內/ 塊,尺寸符合標準要求。
對當年通過驗收的市級研學旅行基地、中醫藥健康旅游基地、工業旅游示范基地、科技旅游示范基地、體育旅游基地等, 給予 5 萬元以內的旅游標識標牌等服務設施建設、改造、維護及旅游宣傳促銷等一次性獎補。
對參加國家級旅游商品大賽獲得金、銀、銅獎的旅游商品研發單位分別給予 5 萬元以內的、 3 萬元以內的、1 萬元以內的一次性旅游商品研發獎補。
第七條 旅游基礎設施項目申報條件
(一)項目單位必須是獨立的企業法人或機關事業法人;
(二)項目必須具有較強的示范帶動作用,各類建設手續齊全,合法合規,建設資金屬于自有或自籌(建設資金屬于非財政資金);
(三)項目建設必須達到國家有關旅游項目建設標準。
第八條 旅游基礎設施項目評審程序
旅游基礎設施項目資金的分配實行事后獎補的分配方式。評審工作由市文旅局組織,評審人員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人數為 3 人以上單數。評審過程邀請局黨委紀委進行全程監督。評審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撥付資金至項目單位,有異議的項目將再次復核。
第九條 宣傳促銷獎補主要用于對旅游招徠獎補和宣傳促銷活動獎補。
第十條 旅游招徠獎補標準
針對組織市外旅游團隊來肥旅游的合肥本市旅行社,市給予一次性獎補。獎補標準為一日游 15 元以內 /人、二日游 30 元以內/ 人、三日游及以上 50 元以內/人。
一日游標準為:游覽 2 個及以上 A 級景區,月度累計人數達到 1000 人及以上的,按每人 15 元以內給予一次性獎補;二日游標準為:游覽 3 個及以上 A 級景區,并在肥住宿 1 晚,月度累計人數達到 500 人及以上,按每人 30 元以內給予一次性獎補;三
日游及以上標準為:游覽 4 個及以上 A 級景區,并在肥住宿 2
晚及以上,月度累計人數達到 300 人及以上的,市按每人 50 元以內給予一次性獎補。住宿單位需是星級飯店或星級農家樂、精品民宿、研學基地、旅游標準化創建旅游精選酒店等文旅企業。
第十一條 宣傳促銷活動獎補標準
對我市文旅單位在我市發起舉辦并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舉辦費用,與旅游相關的、經濟社會效益明顯的區域性旅游會展和旅游節慶活動的(不包括外地到合肥的促銷活動 ),根據活動的規模和效益,給予該文旅單位 3 萬元以內的獎補。
第十二條 旅游招徠和宣傳促銷獎補申報條件
(一)旅游招徠獎補需符合政策標準并提供:①《合肥市旅
游招徠獎補申報表》;②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一份;③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及復印件一份;④旅游團隊旅游合同,旅游團隊名單、旅游行程單報備回執;⑤機票(車票)復印件,合肥旅游景點門票(發票)復印件、住宿發票復印件。
(二)宣傳促銷活動獎補需符合政策標準并提供《合肥市宣傳促銷活動獎補申報表》、旅游會展和旅游節慶活動舉辦通知、方案、新聞報道、圖片等材料。
第十三條 旅游招徠和宣傳促銷獎補評審程序
(一)旅游招徠獎補
1.申報單位將申報材料報送至所屬縣(市)區、開發區文旅部門,由縣(市)區、開發區文旅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 2 .縣(市)區、開發區文旅部門初審合格的項目材料報市
文旅局,經業務處室復核合格后,由委托的第三方“財務審計協審服務中標單位”進行項目審計,并提交審計報告。
3.審計合格的項目經局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后進行網上公示,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項目進行資金撥付兌現,有異議的項目將再次復核。
(二)宣傳促銷活動獎補
1.申報單位將申報材料報送至所屬縣(市)區、開發區文旅部門,由縣(市)區、開發區文旅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 2 .縣(市)區、開發區文旅部門初審合格的申報項目報市
文旅局業務處室進行復核;
3.復核合格的申報項目經局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后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項目進行資金撥付兌現,有異議的項目將再次復核。
第十四條 獎補資金實行年度總額度控制,符合申報條件的獎補資金合計超過總額度的,按照折算后獎補標準分配至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資金年度總額度以市財政局當年財政預算批復為準。
第十五條 市財政局、市文旅局應加強對旅游發展資金的管理,對旅游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
第十六條 申報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撥付的資金將被收回,且 3 年內不準申報旅游發展資金;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一)在項目申報和執行過程中弄虛作假,騙取項目資金的。
(二)擅自改變獎補資金用途,挪作他用或截留、侵占的。
(三)對未按照本辦法規定使用管理旅游發展資金,造成損失和浪費的。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文旅局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 2021 年 9 月 23 日后施行,有效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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