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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大力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和開放聯動戰略,加快推進我市
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發展,按照《馬鞍山市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管 理與績效評價辦法(試行)》(馬科〔2018〕107
號)、《馬鞍山市新型研發機構認定評審細則(試行)》開展 2020 年馬鞍山市新型研發機構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在馬鞍山市內注冊成立,圍繞產業技術創新需求,由高校 院所、企業和政府等多元化投資主體共同創立、運行機制市場
化、管理模式多樣化、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以開展產業技術 研發為核心功能,兼具應用基礎研究、成果二次開發、技術轉
移轉化、企業孵化育成、產業投融資、人才集聚培養為主要業 務,產學研深度融合、國內外開放協作的獨立法人組織。
二、申報條件
(一)新型研發機構應在馬鞍山市內注冊,具有企業、事業或民辦非企業等性質的獨立法人資格,擁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和穩定的資金來源,辦公和科研場所設在馬鞍山市,注冊后運營
1 年以上。主要負責人應具備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并具有較強的科研管理、組織協調能力和實踐工作經驗。
(二)擁有多元化的投資主體,可由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和政府以及其他投資主體單獨或聯合出資設立。原則上各投資方應以貨幣形式出資為主,確需以無形資產作價入股的,其無形資產應確權,經第三方評估后將所有權轉移至新型研發機構。
(三)建立規范的管理制度和市場化的運行機制,主要包括科研機構、科研項目、科研經費財務會計核算、研發人員激勵約束、知識產權等管理制度;多渠道的投入機制、自主性的引人機制、開放型的創新機制、高效率的決策機制、合同制的研發機制、績效式的分配機制等。
(四)依托國內外知名高校院所、行業龍頭企業、國家級科研機構等高水平研發平臺,擁有核心技術和穩定的科研成果來源,成果具有產業化基礎和市場化前景,每年在我市轉化成果數占比不低于
50%。具有一批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廣闊的在研項目和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發明專利或專有技術。
(五)擁有專業化、高水平的研發隊伍,專職研發人員(全
年工作時長在 183 天以上)不少于 10 人且占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30%。博士學歷或高級職稱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不少于 5 人,專業、學科、年齡等結構合理。
(六)主營業務收入應以合同開發、科技服務和股權投資收益為主,每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支出占收入總額比例原則上不低于 30%,具備進行研究、開發和試驗所需的科研儀器、設備(原值總額原則上不低于 500 萬元)和固定場地(不低于 500 平方米)。
(七)每年度引進孵化 2 家以上科技型企業,或合同開發、科技服務收入達到 200 萬元以上,且每年度為我市企業服務收入占比不低于 30%。
三、申報材料
(一)馬鞍山市新型研發機構申報表(見附件);
(二)新型研發機構法人證明材料(包括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登記證、稅務登記證等有效證件復印件)。同時提供包括新型研發機構主要負責人相關證明材料。
(三)研發人員基本情況、學歷和職稱證明材料(包括姓名、年齡、學歷、專業、職稱、工作崗位等信息)。
(四)科研場地、研發設備等有關證明材料;
1、科研場地:包括占地面積(平面結構圖紙)、場地照片 等信息。
2、研發設備:提供科研儀器設備清單(包括設備和軟件的名稱、數量、原值總價、購置年份等信息)、發票復印件。
(五)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勵、成果轉化、科研項目管理、研發經費核算等。
(六)新型研發機構取得成效的相關證明材料;
1、2018 和 2019 年(注冊運營不足 2 年的提交從成立以來) 承擔的政府和企業科技計劃項目、自主立項研發項目、合作及委托研發項目清單(包括項目名稱、項目下達部門、編號、合作或委托單位、金額、起止時間)、立項證明或合同復印件。
2、2018 和 2019 年(注冊運營不足 2 年的提交從成立以來) 科技成果產出和轉化清單(包括成果名稱、成果形式、成果登記時間、轉化方式、轉化收入及技術交易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
3、2018 和 2019 年(注冊運營不足 2 年的提交從成立以來) 創業與孵化育成企業清單(包括服務、創辦、孵化企業,設立產業投資基金,開展產學研協同創新等證明材料)。
(七)年度財務報表和年度經費預算。提供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 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和上一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 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八)其他相關材料。
四、申報程序
(一)擬申報馬鞍山市新型研發機構的單位,要按照申報要求組織編寫申報書,整理有關證明材料,提交至所在縣(區)、開發園區科技部門。
(二)各縣(區)、開發園區科技部門要認真對照《馬鞍
山市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管理與績效評價辦法(試行)》、《馬鞍山市新型研發機構認定評審細則(試行)》和本次申報通知
要求,積極做好形式審查和遴選工作,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
進行現場核查,重點對科研場地、研發設備、轉化項目、孵化企業等進行核查。申報單位將根據核查情況進行補充完善后,
重新提交至所在縣(區)、開發園區科技部門。
(三)各縣(區)、開發園區按照申報通知的時間節點對 轄區內新型研發機構申報材料統一匯總,以推薦函的方式統一報送市科技局。
五、其他事項
(一)各縣(區)、開發園區科技部門推薦材料(申報材 料與相關附件證明材料裝訂成冊(一式 3 份))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前統一送至市科技局區域創新科,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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