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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政策延續實施1年,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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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允許特困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
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特困企業,可申請緩繳單位部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其中,養老保險緩繳所屬期為2022年二季度;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緩繳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4月份已繳費的企業可順延1個月享受政策,也可以申請退回。以單位名義參保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企業享受緩繳養老保險費政策;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2021年度已申報繳納養老保險費但有困難未及時繳納的,可在2022年底前繳納,繳納2022年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暫緩繳費至2023年底前補繳。緩繳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的,企業應先為其補齊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和穩崗返還政策,不影響參保職工和失業人員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和工傷保險待遇。企業原則上應在緩繳期滿后的一個月內補繳緩繳的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最遲于2022年底前補繳到位,也可根據實際需要提前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企業依法注銷的,應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費款。
三、加大穩崗返還工作力度
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參加失業保險30人及以下放寬至20%),且申請、審核時非嚴重違法失信受聯合懲戒單位(以信用安徽公布信息為準)的,可按單位及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含補繳)的一定比例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其中,大型企業返還比例為30%,中小微企業和其他用人單位返還比例提高至90%。繼續實施中小微企業和其他用人單位穩崗返還資金“免報直發”,對沒有對公賬戶的用人單位,返還資金可直接撥付至其社會保險繳費賬戶或法人賬戶。
四、鼓勵企業培訓留工
2022年因疫情防控實施靜態管理7日以上的,可對因疫情防控停產停業的中小微企業,依據參加失業保險職工人數,按500元/人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次,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承擔。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按照該企業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直接發放補助,無需企業提供培訓計劃、培訓合格證書、職工花名冊以及生產經營情況證明。上述用人單位符合條件的,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另行組織職工崗位技能培訓的,可按規定享受培訓補貼。
五、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
在疫情防控期間保持正常生產,2022年4月30日前登記注冊并依法納稅,申報時當年裁員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單位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的20%的餐飲、零售、旅游、公路運輸等特困行業企業,按照企業近三個月的平均參保人數,每人6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穩崗補貼,每個企業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與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政策不重復享受,已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或留工培訓補助的企業獲得資金低于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的,可按差額予以補足。申報截止時間為 2022年12月31日。
六、鼓勵企業吸納就業
1、對中小微企業新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穩定用工6個月以上、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1000元/人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2、對與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自主就業退役軍人、脫貧人口簽訂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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