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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22年度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事后獎補:扶持民營文藝院團發展資金)申報指南。(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包河區、長豐縣、肥東縣、肥西縣、廬江縣、巢湖市)小編現將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報條件、程序總結如下,希望對你的申報工作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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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依據
1.《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2.《2021年合肥市促進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政策實施細則》。
申報材料以上述文件規定為準,申報材料一式三份裝訂成冊(每場演出需要三張照片),并加蓋騎縫章。照片及視頻資料提供1份(刻錄U盤或移動硬盤)。
本次申報的事后獎補項目實施起止時間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報流程、時間
本次申報項目材料要求紙質和網上并行,以項目所在轄區的文化旅游行政部門負責審核推薦,項目單位參照《細則》準備相關材料。
1.申報單位登陸合肥市產業政策管理信息系統,按系統提示填報材料(市級業務主管部門選擇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藝術處)。申報材料應真實有效,作為項目評審的重要依據。
2.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20日,各民營文藝院團將申報材料(紙質及影像資料)交至轄區文化旅游行政部門,完成初審并簽署意見,將申報材料統一送(寄)至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藝術處。
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報條件
此次申報的民營文藝院團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全年演出場次不得低于60場(含60場),必須提供收入發票、銀行流水證明、演出合同、演出節目單、劇照及相關證明材料、文旅行政主管部門的備案證明,如不符合以上條件的,不予以推薦申報。
四、其他材料
凡有其他市級獲獎證明、劇目創作、公益性演出、對外文化交流、人才引進等活動開展的民營文藝院團,可將以上活動開展情況(須提供相關材料證明)一并上報,此項材料后期可作為此次扶持民營文藝院團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評分依據,但不作申報條件的強制性要求(有則提供,無則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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